日法院判国籍法违宪 10名非婚生子女获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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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四日专电)日本最高法院今天判决日本国籍法违宪,宣判十名日本籍父亲与菲律宾籍母亲生的非婚生子女获得日本国籍。这项判决可望为数万名类似境遇的小孩开启解决之道。

日本国籍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日本籍父亲和外国籍母亲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必须父亲在子女出生后认领以及双亲结婚才可取得日本国籍。

日本最高法院长官岛田仁郎今天针对两件诉讼案总共十名非婚生子女的国籍问题驳回高等法院的判决,以国籍法有关规定违宪为由,宣判十名原告全员取得日本国籍。这是最高法院对现行宪法判决违宪的第八件案例,日本国会将被迫早日修法。

十名原告是住在日本的八至十四岁的小孩,他们都获得原告父亲认领。这些原告于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向日本法务局申请国籍但未被接受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东京地方法院针对这两件诉讼案在初审判决国籍法规定违宪而承认原告的日本国籍,但是,东京高等法院以只由于父亲认领而取得国籍是侵害日本的立法权,判原告败诉。

出生后被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双亲未结婚而无法取得日本国籍的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是否违反日本宪法的平等原则,成为这项诉讼的最大争议点。

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国籍法规定违宪,若该法修改,将开启估计多达数万名类似境遇的小孩取得日本国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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