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判國籍法違憲 10名非婚生子女獲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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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四日專電)日本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日本國籍法違憲,宣判十名日本籍父親與菲律賓籍母親生的非婚生子女獲得日本國籍。這項判決可望為數萬名類似境遇的小孩開啟解決之道。

日本國籍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日本籍父親和外國籍母親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必須父親在子女出生後認領以及雙親結婚才可取得日本國籍。

日本最高法院長官島田仁郎今天針對兩件訴訟案總共十名非婚生子女的國籍問題駁回高等法院的判決,以國籍法有關規定違憲為由,宣判十名原告全員取得日本國籍。這是最高法院對現行憲法判決違憲的第八件案例,日本國會將被迫早日修法。

十名原告是住在日本的八至十四歲的小孩,他們都獲得原告父親認領。這些原告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向日本法務局申請國籍但未被接受後向法院提出訴訟。

東京地方法院針對這兩件訴訟案在初審判決國籍法規定違憲而承認原告的日本國籍,但是,東京高等法院以只由於父親認領而取得國籍是侵害日本的立法權,判原告敗訴。

出生後被認領的非婚生子女,由於雙親未結婚而無法取得日本國籍的國籍法第三條的規定,是否違反日本憲法的平等原則,成為這項訴訟的最大爭議點。

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國籍法規定違憲,若該法修改,將開啟估計多達數萬名類似境遇的小孩取得日本國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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