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咪反訴「詐騙門」向原告索賠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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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4日訊】張咪「詐騙門」一案又起波瀾。今年5月一審被判償還投資人齊麗英76萬餘元後,張咪向朝陽法院起訴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黃子琦、齊麗英,稱自己被誣蔑詐騙、名譽嚴重受損,索賠250萬元。

在12日的庭審中,原告張咪的代理律師訴稱,2011年8月23日起,齊麗英與華箏藝術中心負責人黃子琦在首都機場對其侮辱、謾罵,並散佈其「詐騙150萬元出逃」等言論,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權、刪除相關言論、刊登道歉信,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

被告齊、黃二人的代理律師表示,當年合同簽訂時,張咪及其北京東方歐美圖文設計公司以合作拍攝音樂劇為由收取150萬元,其後「既沒有找演員,也沒有安排劇本,基本是收錢不辦事」;且拒絕還錢、拒接電話,相關公司也被工商吊銷,由此二人才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後出現2011年8月23日警方在首都機場將張咪帶走調查的一幕。

張咪的代理律師稱,警方經調查已決定不予立案,故張咪的行為不屬於詐騙,齊、黃二人堅稱其詐騙,屬於侵犯名譽權。

齊、黃二人的代理律師回應,對於警方不予立案的決定已提出行政復議,雖尚無結果,但他們認為張咪的行為確係詐騙。即使張咪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也不能免除民事責任。張咪出示的被撕毀的護照並不能證明是齊、黃二人所撕,「這涉嫌對被告方侮辱誹謗」。

在質證時,張咪的代理律師提出,張咪作為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演員,因被誹謗詐騙而蒙受了經濟損失。被告律師則回應,張咪應拿出相關演出合同,特別是納稅證明,不然「可能涉嫌逃稅」;同時表示不承擔張咪提出的相關賠償。

法院稱將擇日宣判。雙方代理律師均表示,針對合同糾紛的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蘇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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