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鴿申請公開審案疑其律師玩花招 網絡炮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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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7月28日,李天一的母親夢鴿將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立即引來各方質疑。受害人的律師駁斥其請求,第三方律師認為,夢鴿此舉屬訴訟策略考慮,深度關注此案的律師指,此舉疑李家律師玩花招。而網民紛紛指責夢鴿,明知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公開審理,還煞費苦心故作姿態,根本不考慮受害女子的感受。

夢鴿申請公開審案 受害女方律師駁斥

7月28日,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在微博上聲稱,近日,夢鴿將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

對於夢鴿要求李天一案公開審理的請求,李天一涉輪姦案的受害方律師田參軍在微博中引用刑法相關條例,予以駁斥:1,法院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2,被告人未滿18週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複習一下下。

對於夢鴿發出這個申請的原因,第三方律師戚連峰對新浪娛樂表示,有可能是出於訴訟策略的考慮。

戚連峰說,雖然李家提交了公開審理的申請,但是法院是基本不會批准的。因為法律規定,年滿十四週歲以上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不公開審理的;年滿十六歲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來說,也是不公開審理的。而且這個案子屬於性犯罪,對於受害人來說,公開是很不合適的。所以,綜合上述兩個理由,不公開審理的可能性非常大。

夢鴿遭網民炮轟

網民任志強質疑夢鴿:讓法院違法?

「刑訴毛立新」:夢鴿的公開審理申請存在以下問題:1、「夢鴿」是真名還是藝名,如是藝名當無效;2、公佈未成年被告人真實姓名(李冠鋒),違反法律規定。3、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則上不公開,不存在申請公開的問題;4、此案是強姦案,還涉及到被害人隱私,依法應一律不公開審理,豈是被告人一方想公開就公開的?

「joey_黎歌」:我很好奇,夢鴿提交申請的時候知不知道未滿18週歲不能公開審理呢?

編導張洲表示:夢鴿申請公開審理,稱「讓事實說話」,這是拿涉案的另外四個孽種做秤砣,猛力擊打法官的後腦。這一要求或許說明其他四子背景絕非常類。夢鴿此舉真是豁上了所有,自己與老公的前程已然不顧,她唯一的目的就是要兒子出來,頗有玉石俱焚的感覺。

一直高度關注此案的袁裕來律師:鄙視!我懷疑這是律師的花招,也進一步說明夢鴿從未考慮受害人的感受,5人涉嫌輪姦過程向全世界公開,受害女孩能同意嗎?她以後如何面對世人?

「笑話大王彭彭」:「最淫蕩的招數來了!」——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公開審理:誰都沒有權利(包括法院)也不敢挑戰或違反。蘭和作為律師知道明明公開審理絕不可能,李天一他媽和蘭和為何這樣做呢?爭取同情、輿論戰、給人們造成「李天一清白、沒輪姦」這樣的錯覺,爭取類似於《小時代》的無腦腦殘粉的輿論支持而已。

「珠海老康」:夢鴿弄巧成拙!她認為這樣就會取得民眾的信任,可是如果民眾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那麼對夢鴿就更不信任了。

「我丫就不是純粹的蠍紙」:公開審理,受害人將面對更大傷害,這樣做無疑是在傷口上撒鹽,再次說明作為監護人的家長並沒有一點反省和悔意,千方百計脫罪和狡辯,完全沒有顧及受害人感受,只是故作姿態想藉此來為自己脫罪。

「傻大姐mm」:貌似很漂亮的絕地反擊。但如公開審理,受害人該如何面對如此巨大傷害?明知這樣的隱私案件,法院不會同意公開審理,不過做此姿態,以證所謂無罪。

「懶散的霜林」:這是個涉嫌強姦的案件,已經涉及到個人隱私,是不是該公開,難道不要徵求受害人的意見?關於李天一,被公開的事情已經很多,在他身上案件是否公開審理已經相對不那麼重要,夢鴿此舉似乎意在轉移視線,將不公開的責任推到受害人身上。

「蓬萊野鶴」:夢鴿以前還指責媒體公開了案情,沒有保護她的流氓兒子。現在,她知道不會公開審判,故意要求公開,表現自己是冤枉的。這女人真是煞費苦心,可惜都是白費!

「幽蘭顯南山」:其實是以退為進,貌似光明磊落,其實是為讓受害人更受傷害,更加讓人鄙夷。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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