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1日電)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大使館表示,依平等互惠原則,持有巴拿馬駕照,可以不經考試,換發中華民國同等車類的駕照。
大使館說,一些在台灣求學的巴拿馬學生最近詢問,持巴國政府核發的駕駛執照,卻不能在台開車,造成相當不便,請大使館協助解決。
大使館函洽交通部公路總局後,轉述答覆表示,依平等互惠原則,持有效巴拿馬共和國駕照者,在抵達台灣1年以內,得備齊巴拿馬護照、駕照、在台居留證明等相關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中華民國同等車類的普通駕照,不需另外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