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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因速審法 紅火案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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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二審被判9年8月徒刑。特偵組今天指出,審酌二審已重判,且礙於速審法,因此決定不上訴。

辜仲諒被控於民國93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時,與中信金控其他高層主導,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資本僅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新台幣逾10億元價差,遭檢方以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

一審判處辜仲諒9年徒刑,二審在5月31日加重刑度改判9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辜仲諒的律師葉建廷表示,感謝高院就檢察官起訴非常規交易、內線交易及相對委託部分,與一審一樣作無罪認定,但就被判有罪部分,會提起上訴。

特偵組今天指出,6月27日收判後,經檢察官研議後,認定辜仲諒涉犯銀行法銀行負責人背信、修正前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行為、相對委託影響股價、內線交易及洗錢等罪」判決部分,尚無違背客觀存在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等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具體違背法令情形。

另外,辜被控涉違反證交法的非常規交易部分,則礙於刑事妥速審判法上訴第三審的限制,決定全案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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