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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侦:因速审法 红火案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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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因红火案二审被判9年8月徒刑。特侦组今天指出,审酌二审已重判,且碍于速审法,因此决定不上诉。

辜仲谅被控于民国93年政府推动二次金改时,与中信金控其他高层主导,买进兆丰金股权及大量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并指示亲信在香港成立资本仅1美元的纸上“红火”公司,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金收购兆丰金股权后,由红火赎回结构债,赚得新台币逾10亿元价差,遭检方以违反证券交易法、洗钱等罪起诉。

一审判处辜仲谅9年徒刑,二审在5月31日加重刑度改判9年8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辜仲谅的律师叶建廷表示,感谢高院就检察官起诉非常规交易、内线交易及相对委托部分,与一审一样作无罪认定,但就被判有罪部分,会提起上诉。

特侦组今天指出,6月27日收判后,经检察官研议后,认定辜仲谅涉犯银行法银行负责人背信、修正前金融控股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操纵股价行为、相对委托影响股价、内线交易及洗钱等罪”判决部分,尚无违背客观存在经验法则、论理法则等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具体违背法令情形。

另外,辜被控涉违反证交法的非常规交易部分,则碍于刑事妥速审判法上诉第三审的限制,决定全案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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