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8月08日訊】 莆田市地稅局貪官致富新捷徑——賣政策發大財
莆田市地稅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將於11月11日蒞臨莆田市地稅局進行土地增值稅專項檢查,局長曾鍾滔「高度」重視,委託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陳建棋於10月23日上午在局辦公樓1403會議室主持召開由各縣(區)局長、分管副局長、稅政科長參加的專題會議,傳達曾局長的指示精神,全面佈置如何應對總局檢查的方案,特別強調不能讓總局知道莆田市地稅局制定的一系列「土政策」,警告「誰洩露誰負完全責任」。
莆田市如此害怕總局知道莆田執行土地增值稅的「土政策」?其原因是,莆田市地稅局所制定的一系列「土政策」均超越國務院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越權制定「土政策」,為開發商「合法」輸送利益,雖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卻肥了曾鍾滔局長的個人腰包。
一、採取按率核定取代土地增值稅清算,造成土地增值稅大量流失。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對符合清算條件的項目,必須按規定進行清算,而莆田地稅則采取「按預征率核定」取代「土地增值稅清算」,造成土地增值稅大量流失(莆地稅發[2008]21號)。而且,對單獨的土地交易,也採取按預征率核定徵收,沒有對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徵收。如莆田市新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倒賣土地,獲取巨額利益,而城廂區地稅局楊志捷局長、莆田市地稅局曾鍾滔局長收受巨額賄賂後居然按率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造成土地增值稅流失1700萬元;2009年9月市局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問題已經一年多了,但曾鍾滔局長、楊志捷局長就是不處理。
二、超低設定建安成本預警值,造成建安稅收大量流失。
莆田地稅對土地增值稅採取按率核定徵收的方式,造成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有進行過土地增值稅清算,因此土地增值稅與開發成本等扣除項目無關。在此情況下,市地稅局還以莆地稅發〔2008〕121號《通知》特意制定極其離譜的超低建安成本預警值,8層建築的造價僅800元/㎡、12層建築的造價僅900元/㎡。而我市工程投標的實際造價,8層建築都在1300元以上,12層建築都在1800以上。所以房地產企業都按該預警值作為建安造價並交納建安稅,造成大量的建安稅收流失。房地產企業表面上少繳了建安稅,其實都進了曾鍾滔的腰包。
三、對房地產企業以核定徵收代替查帳徵收,總局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但莆田市地稅局出台「土政策」,對房地產企業也採取核定徵收,所以房地產企業都沒有按規定建賬,大量成本用白條列支,不僅造成企業所得稅流失,而且還造成其他稅收流失。
四、制定土地增值稅清算「土政策」,住宅項目扣除成本虛增,為開發商少繳土地增值稅提供「政策支持」。
根據稅務總局的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以建設部門批准的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實行收入與扣除項目成本相配比的原則。而莆田市地稅局莆地稅發〔2008〕121號《通知》則規定:「商業和住宅分算增值額、商業和住宅扣除項目成本分攤辦法按可售面積比例分攤」。該政策是針對莆田市房地產行業「住宅先銷售、商業後銷售或不銷售」的特點量身定制的。按照該「土政策」,住宅的扣除項目成本大大超過合理的成本,甚至與售價相當;由於違反「收入與成本配比」的原則,造成扣除項目成本提前分攤,企業所得稅延遲繳納,甚至無須繳納。
五、以稽查案件換取利益。
2007年莆田市地稅局決定全市19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立案稽查,前後稽查長達四年,曾鍾滔局長故意不給任何一家企業作處理結論。在此期間,部份企業經不住折騰,只好找到曾鍾滔局長。曾鍾滔收受賄賂款後就撤銷稽查案件,兩者達到雙贏。對拒絕被潛規則的企業,只好繼續忍受被折騰的待遇。
(責任編輯:魏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