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地税局局长曾钟滔制定“土政策”发财纪实

投书:莆田市稽查局询私舞弊 知法犯法 (2)

投书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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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8日讯】 莆田市地税局贪官致富新捷径——卖政策发大财

莆田市地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将于11月11日莅临莆田市地税局进行土地增值税专项检查,局长曾钟滔“高度”重视,委托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建棋于10月23日上午在局办公楼1403会议室主持召开由各县(区)局长、分管副局长、税政科长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曾局长的指示精神,全面布置如何应对总局检查的方案,特别强调不能让总局知道莆田市地税局制定的一系列“土政策”,警告“谁泄露谁负完全责任”。

莆田市如此害怕总局知道莆田执行土地增值税的“土政策”?其原因是,莆田市地税局所制定的一系列“土政策”均超越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越权制定“土政策”,为开发商“合法”输送利益,虽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却肥了曾钟滔局长的个人腰包。

一、采取按率核定取代土地增值税清算,造成土地增值税大量流失。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算,而莆田地税则采取“按预征率核定”取代“土地增值税清算”,造成土地增值税大量流失(莆地税发[2008]21号)。而且,对单独的土地交易,也采取按预征率核定征收,没有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征收。如莆田市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倒卖土地,获取巨额利益,而城厢区地税局杨志捷局长、莆田市地税局曾钟滔局长收受巨额贿赂后居然按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造成土地增值税流失1700万元;2009年9月市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经一年多了,但曾钟滔局长、杨志捷局长就是不处理。

二、超低设定建安成本预警值,造成建安税收大量流失。

莆田地税对土地增值税采取按率核定征收的方式,造成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有进行过土地增值税清算,因此土地增值税与开发成本等扣除项目无关。在此情况下,市地税局还以莆地税发〔2008〕121号《通知》特意制定极其离谱的超低建安成本预警值,8层建筑的造价仅800元/㎡、12层建筑的造价仅900元/㎡。而我市工程投标的实际造价,8层建筑都在1300元以上,12层建筑都在1800以上。所以房地产企业都按该预警值作为建安造价并交纳建安税,造成大量的建安税收流失。房地产企业表面上少缴了建安税,其实都进了曾钟滔的腰包。

三、对房地产企业以核定征收代替查账征收,总局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莆田市地税局出台“土政策”,对房地产企业也采取核定征收,所以房地产企业都没有按规定建账,大量成本用白条列支,不仅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而且还造成其他税收流失。

四、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土政策”,住宅项目扣除成本虚增,为开发商少缴土地增值税提供“政策支持”。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建设部门批准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实行收入与扣除项目成本相配比的原则。而莆田市地税局莆地税发〔2008〕121号《通知》则规定:“商业和住宅分算增值额、商业和住宅扣除项目成本分摊办法按可售面积比例分摊”。该政策是针对莆田市房地产行业“住宅先销售、商业后销售或不销售”的特点量身定制的。按照该“土政策”,住宅的扣除项目成本大大超过合理的成本,甚至与售价相当;由于违反“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造成扣除项目成本提前分摊,企业所得税延迟缴纳,甚至无须缴纳。

五、以稽查案件换取利益。

2007年莆田市地税局决定全市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立案稽查,前后稽查长达四年,曾钟滔局长故意不给任何一家企业作处理结论。在此期间,部分企业经不住折腾,只好找到曾钟滔局长。曾钟滔收受贿赂款后就撤销稽查案件,两者达到双赢。对拒绝被潜规则的企业,只好继续忍受被折腾的待遇。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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