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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檢局: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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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3日電)市售禽產品被檢驗出不合格案,防檢局今天表示,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

衛生福利部食管署公布今年6至7月份抽驗206件市售禽畜產品,其中有9件不合格(鵝肉5件、鴨蛋2件及貢丸2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這次殘留藥物中,「氟甲磺氯黴素」及「甲磺氯黴素」均是核准使用藥物,但未核准在鵝及產蛋中蛋禽使用,Azaperon也是准用藥物且訂有殘留標準,但殘留量超過標準。

另外,「氯黴素」為公告禁藥,不得使用,獸醫師及養殖業者應避免藥物不當使用,造成違法殘留。

防檢局表示,在接獲抽驗結果後,已請衛生及農政等相關機關追查來源,目前仍由衛生機關持續追查供應貨源中有4件,已追查到來源牧場由農政機關查辦中有5件。

防檢局將加強宣導獸醫師及養殖業者,應依核准藥品的標示合法使用,避免殘留及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此外,檢驗結果顯示,大多數國產畜禽產品抽驗合格,消費者多選購經品質認證標章產品。

防檢局重申,核准的動物用藥,皆有使用的對象動物及適應症,業者應遵照各項藥物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違法受罰。

如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對查獲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的動物用藥品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2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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