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剛:港警學鄧小平搞「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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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02日訊】香港警方8月23日(週五)公佈,在代號「雷霆一三」的打黑行動中,香港警方在一個月的時間內逮捕超過1800名涉嫌參與販毒、賭博、色情及洗錢等黑社會活動人士。此事非同小可,值得香港各界人士密切注意。

回顧共產邪黨的歷史,這種手法看起來非常眼熟啊,邪黨的每次運動都是名正言順、冠冕堂皇的:

1951年,「三反」是反甚麼啊?是在國家機關和企業中進行「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這三樣誰能說不該反對?這太正確了。但搞起來的時候都是殘酷的刑訊逼供。

緊接著就是「五反」,「五反」是指在私營企業中進行「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偷工減料」、「反盜騙國家財產」、「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這個就是針對工商界了,刑訊逼供逼著有財產的工商界業主交待行賄了、偷稅漏稅了,承認的金額小還不行,必須達到讓其清家當產為止。

文革過後,當年挨毛澤東整的鄧小平當老大了,他不搞「三反五反」來搶有錢人的財產了,但鄧老大也要搞運動,叫「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份子」,這個誰能說不好?可是搞起來的時候就不簡單了,晚上在街上遛彎都能被抓,輕微的違法就能判死刑。

毛老大搞運動有實惠,是為了把反對他的幹部搞掉,或者為了把有錢人的財產搶來,鄧老大整這幫沒錢沒權的社會流氓能有甚麼油水?其實鄧有他的算盤。

當然,小流氓當老大了,再整主流社會,怕壓不住,當然文革過後也沒有有錢人了,只能整社會流氓來立威。但這中間最重要的是搞運動的過程和方法:「嚴打」過程中具體審案子的方式叫「公檢法聯合辦案」,辦案量刑不是按法律辦,而是全要由各級各部門黨委牽頭,聽黨委的,就是說黨說重判,就可以重判,黨說死刑,就可以死刑。鄧老大要的就是這個,一場運動下來,全社會的公安、檢察院、法院都被邪黨抓在手裡了,沒有法律,邪黨說辦誰就可以辦誰,鍛練的是其對暴力機器的全面控制。這個東西到80年代中期鎮壓「資產階級自由化」和99年鎮壓法輪功的時候就用上了,這時你會看到邪黨這套不講法律的暴力體制運作非常嫻熟。

所以對於香港警方最近的大規模拘捕行動,值得香港各界注意:

拘捕過程是不是都有合法手續?

這種做法是否真的有利於社會治安?

過程中有沒有保證公正執法?

被拒捕的人是否都有違法行為、是否有證據?

有沒有超期羈押?

有沒有冤假錯案?

對這些,要各界宜仔細監督,警方執法過程中有任何違法行為都要追究,不能放縱任其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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