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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城評論:交通事故處罰不僅僅是錢的問題

作者: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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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21日訊】交通事故是現代都市人生活中不願意面對但又必須面對的事情。在交通事故理賠之外,還涉及到對肇事者的處罰問題。那麼,對一個駕車撞死人的司機罰款多少才算是合理呢?

根據加拿大「安省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規定,司機撞死行人的賠償金額為150至500元。如此低的懲罰金額讓一些人感到義憤,特別是失去親人的受害者更是無法接受。那麼如何理智去看待這一問題呢?我們從以下幾個層面分析。

從司機角度看:

首先是肇事司機是否違反了交通法規,如果司機在肇事過程中存在醉酒、惡意瘋狂飆車等不當行為,那麼,肇事司機將面臨刑事指控,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至於坐牢還是被吊銷駕照,將由法官作出判決;如果司機沒有違反交通法規,並且在事情發生後及時呼叫911予以搶救,按照「安省公路交通法」規定,肇事人只需要承擔罰款150至500元。

其次,在交通處罰之外,肇事司機可能會受到扣分處罰,還要面臨保費上漲的後果。相對最高500元的交通罰款,扣分和保費上漲是肇事司機面對的更直接的處罰。這項處罰可能導致司機駕照被吊銷,或無法承受高額保費而放棄駕駛。

其三,作為司機,他或她在心理上將對受害人處於終身自責中,而這種良心上的自我譴責,筆者相信,是所有處罰中的重中之重。

從受害者角度看:

受害人必須受到賠償,這是一定的。但是在加拿大,這種賠償不是由肇事者負擔,而是由保險公司負責。加拿大強制駕車司機購買保險,其目的之一就是在惡性交通事故發生時,不因肇事者經濟能力有限而使受害人無法得到合理補償的事情發生,同時,防止高企的經濟補償毀了肇事者之後的人生。

2009年9月間,一名安省女性在車禍受傷後,獲償超過1800萬。這名住在多倫多北端Beaton鎮的麥克尼爾 (Katherine-Paige MacNeil)於2002年8月發生車禍,當時她坐在汽車後座,司機因通過停車牌時沒有停車,造成車子翻入溝裡,使當年15歲的麥克尼爾後腦嚴重受損。安省高等法院裁定,數家保險公司向麥克尼爾賠償共1840萬元。其中,約1500萬用於她今後的醫療和生活費,約130萬是她未來收入損失的補償,其餘作為她家人對她24小時看護的補償。

在安省,雖然法律規定的第三方責任險是20萬,但現在大部份保險公司都把這種責任險提高到100萬,考慮到目前很多事故賠償已經超過100萬,有的保險公司開始建議客戶購買200萬責任險,因為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保額內的部份,如果保額不足,餘下部份將由肇事司機個人付擔。

「一條人命只值500元?」筆者看到質疑安省公路交通法不公的人有這樣的發問。

綜合本文對安省交通肇事處罰的分析,筆者認為,加拿大是個包容的社會,其法律、法規的制定也體現了加拿大人的這種包容性和寬容心。在一個人犯錯、犯罪後,本著善意處罰的原則給予對方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不是使用「置之死地而後快」的狠心。

本月16日,88歲的羅頓(Diana Rowdon)在密西沙加被撞死後,為她處理後事的兒時夥伴庫爾瑞(Diana Khoury)表示可以原諒32歲的肇事司機——威爾遜(Alsea Wilson),認為500元的罰金已經足夠了,因為畢竟這只是一起事故。

加拿大的寬容對你、對我、也對他,是所有加拿大人之福。加拿大社會總會給人留有能夠生存下去的合理空間,即便是在不幸犯錯之後,生存在加拿大的每個人都將受惠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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