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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近年多次錯判錯殺被冤枉的無辜

2013-09-29 10:19 中港台時間|09-30 01: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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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29日訊】(法廣)就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一案,駁回王書金的上訴,維持一審判處其死刑、並且不認定王書金是聶樹斌案的真凶,有專家批評當局有儘快處死王書金以使聶樹斌案陷入死無對證無法翻案的結果的意圖。而中國司法近年來屢次發現案件錯判獲平反,但其中一些當事人已被錯誤處決,含冤九泉。

據明報統計,早在1987年,湖南麻陽屠夫滕興善被指涉嫌「殺人碎屍」殺死旅店女服務員石小榮,兩審皆判死刑,兩年後槍決。據稱,滕直至臨刑一刻仍大聲呼叫:「我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1993年,「被殺」的石小榮返回老家。湖南高院再審案件後,宣判滕無罪,替他平反。

湖北省京山縣人佘祥林因涉殺妻而於1994年及1998年,分別被判處死刑及監禁15年。佘的「亡妻」突在2005年現身,佘才獲釋,一名辦案公安自殺身亡。佘獲釋後透露,自己是在被毆打10天10夜後才被迫認罪,他最終獲國家賠償70多萬元。

河南柘城男子趙作海在1999年被當地公安認定殺害農民趙振晌,趙先後9次認罪,法院於2002年底判趙死緩。2010年5月,死者趙作晌突然回家。河南高院承認趙案是刑訊逼供下的一宗錯案,趙獲無罪釋放,並獲國家賠償超過65萬元。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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