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近年多次错判错杀被冤枉的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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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29日讯】(法广)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驳回王书金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死刑、并且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的真凶,有专家批评当局有尽快处死王书金以使聂树斌案陷入死无对证无法翻案的结果的意图。而中国司法近年来屡次发现案件错判获平反,但其中一些当事人已被错误处决,含冤九泉。

据明报统计,早在1987年,湖南麻阳屠夫滕兴善被指涉嫌“杀人碎尸”杀死旅店女服务员石小荣,两审皆判死刑,两年后枪决。据称,滕直至临刑一刻仍大声呼叫:“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1993年,“被杀”的石小荣返回老家。湖南高院再审案件后,宣判滕无罪,替他平反。

湖北省京山县人佘祥林因涉杀妻而于1994年及1998年,分别被判处死刑及监禁15年。佘的“亡妻”突在2005年现身,佘才获释,一名办案公安自杀身亡。佘获释后透露,自己是在被殴打10天10夜后才被迫认罪,他最终获国家赔偿70多万元。

河南柘城男子赵作海在1999年被当地公安认定杀害农民赵振晌,赵先后9次认罪,法院于2002年底判赵死缓。2010年5月,死者赵作晌突然回家。河南高院承认赵案是刑讯逼供下的一宗错案,赵获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超过65万元。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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