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陽明:不一樣的庭審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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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08日訊】近期一連串的腐敗案件的庭審,不斷在電視節目中實況轉播。尤其是薄熙來案件的庭審場面,桀驁不馴的薄熙來在庭上辯護振振有詞,大有亂世梟雄的風範。

對於中共狗咬狗的表演我不感興趣,薄熙來會有怎樣的下場更不感興趣。對於薄熙來這種對中華民族、中國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罪犯,已經超越了個人的範疇。沒有共產黨的專制體制,沒有全黨協同犯罪,僅僅依靠簿谷夫婦、王立軍之流,既不可能有如此膽量,更不可能有如此能量。

簿谷夫婦、王立軍的犯罪事實是整個中共犯罪的縮影。所以必然會被淡化和遮蓋,許多實質性的犯罪事實不可能在庭審現場曝光。表面浮現的無非是狗咬狗勢均力敵後達成的協調。僅憑目前庭審現場揭露的罪行而言。習近平既沒有能力,更沒有膽量把薄熙來像文強和成克傑一樣處以極刑。這就給了薄熙來東山再起的機會,想當年鄧小平曾經被毛賊東整治得服服帖帖,三起三落的鄧小平被開除出黨,永不錄用,鄧小平本人也表示永不翻案。

時過境遷,當年的落水狗鄧小平在毛賊東生前韜光養晦,毛賊東死後馬上爬上岸咬人。薄熙來的政變計劃雖然是在得勢時制定的,被王立軍的叛逃美領館揭露而宣告失敗。但是僅僅是失敗而已,並不等於放棄,他們人還在心不死,並且具有相當的勢力存在。習李、胡溫對薄熙來的挑戰如同玩火,稍有不慎死灰復燃,打虎不死反被虎傷。心狠手辣、殘忍無比的薄熙來一旦翻身,絕不會對對手手下留情。

今天我不想討論共匪的狗咬狗內訌,只想揭露中共的假法治。本人曾經被中共以莫須有的罪名鋃鐺入獄多次,失去自由24小時以上共有1610天,經歷了電警棍、手銬、約束帶、扎床、冷凍、暴曬、斷水、餓飯等酷刑,斷絕牙刷牙膏、毛巾、草紙、肥皂等日用必需品。

尤其是2006年6月2日我在小區內穿著睡衣散步,被芷江西警署的副所長趙靜以到派出所談談為名,騙上轎車直送看守所,開始長達二年半的徒刑。

共匪對我不像對待薄熙來一樣,表面上也以開庭、一審、二審的程序,並且指定律師為我辯護,但是僅僅是走過場。

2006年12月28日,中共對我這個僅僅是為了維護自己權益的公民,以尋釁滋事提起公訴,當天上海市政府如臨大敵,動用了無數的警察、保安將前來要參加旁聽的大批訪民阻擋在法院外。

在閘北法院最大的庭內,除了我妻子和陪同的毛海秀以外,庭內座無虛席,56個席位擠滿了以警察為主、附帶政府各部門的人員,在法庭上公訴人宣讀我尋釁滋事的事實是:

1,2006年3月15日向新華分社反映被地方政權非法關押黑監獄事實,在新華分社對面的樹叢內小便(公訴成在廁所門口小便)。

2,2006年5月21日在市信訪辦上訪後回家,徵得46路售票員同意上車,車行二站後,換了一個司機,有選擇地直衝我們發生矛盾,並報了110,當場處理是送我們到應該到達的站點(被公訴成不買車票)。

3,2006年3月15日,在新華分社對面的活動廁所邊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了,公訴人倒打一耙。

被中共指定的援助律師形同虛設,根本不會按照我的意思辯護,我拿出事先寫好的辯護詞準備辯護,結果被當庭搶掉辯護詞,剝奪我的辯護權。

法庭上公訴人既沒有當庭出示物證,更沒有讓雙方的人證出庭作證,法院僅僅根據公訴人的口頭證詞作出裁決,判我二年半徒刑,整個庭審完全按照領導的指令草草收場。

稍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不難看出,我的冤案是中共權貴劉雲耕、吳志明、陳忠……故意製造的獸治行為,是中共罪惡的專制體制的必然產物。中共政權不滅,人民災難不斷。只有打倒中國共產黨,才能永久團結安定、幸福美滿。

我千遍萬遍地詛咒:
打倒中國共產黨!
消滅共匪!
推翻中共政權!
取締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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