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申請均失敗 華人「聯合開案」獲成功

鐘鳴採訪

人氣 265

【大紀元2014年0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採訪報導)趙先生1994年偷渡來美,申請政治庇護失敗以後有遞解令在身,在過去二十年裡他七次申請開案,均以失敗告終。最後,在巴內特律師樓的幫助下,終於在第八次時成功開案,法官在開案時就終止了遞解程序,現在趙先生可以直接到移民局提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巴內特律師樓在開案方面有著傲人的業績,2013年代理了近20個華人申請開案,均獲成功。這一期的《法律.移民》專刊請巴內特律師樓的梁經理介紹聯合開案的成功經驗,供有遞解令在身、需要開案的華人參考。

三種情況超90天仍可開案
  
有遞解令的華人,要在遞解令下來以後90天以內申請開案,如果超過90天才申請,移民上訴局就可以以超過時間為由拒絕。不過,存在幾種例外的情況,是可以在90天以後申請開案的,梁經理介紹了三種超時開案的「例外情形」:一是開案時獲得了對案件非常重要的證據,而這些證據之前由於「不可控原因」而沒有辦法獲得。「不可控原因」法律上是有標準的,比如「9.11」事件就可以視為不可控的因素。證據獲得後,還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及時遞交開案申請。二是當事人的母國情況發生重大的變化。比如在80年代以前,中國還沒有實行一胎化政策,後來中國有了這個政策,就可以用這個政策來申請開案。不過在實踐中,母國情況發生變化的並不常見,因為中國大陸有些政策十幾年都沒有變過。
  
梁經理重點介紹了第三種情況,就是聯合開案,趙先生走的這是這一途徑。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律師(代表當事人)徵得政府檢控官的同意,後者答應聯合開案,一般情況下法官就會同意開案。但要政府檢控官同意聯合開案是需要證明兩點:一是當事人有開案的資格。二是要說服檢控官,開案以後當事人是應該獲得有關的救濟的,比如當事人存在可以獲得綠卡的途徑。有關的救濟包括可以申請政治庇護、親屬移民和勞工紙移民等。

有好的策略才能成功
  
巴內特律師樓表示,很多律師都知道超過90天要走聯合開案的路線,但怎麼樣讓檢控官同意聯合開案是要有技巧的。梁經理表示成功的開案策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要緊跟移民局的政策,移民局新出甚麼政策都代表一種方向,通過這些政策可以知道移民局現在在放哪些人。移民局有一個備忘錄,其中列出了優先或重點遞解的外籍人士,如果當事人不屬於重點或優先遞解的人,就更容易獲得聯合開案的機會。二是要挖掘客人閃光的地方。一般來說當事人要來美國有一段時間了,對美國社會是有益的,不會成為美國社會的負擔,也不會對社會有害。趙先生最後是以可以通過婚姻移民為理由成功開案的,在朋友推薦他找巴內特律師樓之前,別的律師樓也以同樣的理由申請了開案但被拒絕,原因就是原來的律師挖掘他的閃光點不夠。

當事人自身條件很關鍵
  
趙先生來美國的時間比較長,記錄也比較好,一直有納稅。他有兩次真實的婚姻,第一次結婚時配偶為他提交了I-130,所以他有245(i)的資格。後來婚姻破裂了,遇到現在的太太,他們的孩子非常優秀,拿了名校的全獎。
  
梁經理說,當事人個人的情況也是決定能否成功開案的因素之一。政府檢控官在考慮是否同意聯合開案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當事人來美國的時間長短,是不是已經美國化了。2)在美國的親屬關係網強不強,有甚麼家人、親屬在這裡,當事人對親屬的重要程度。親屬的年齡也是考量的因素,比如親屬如果是老小、身體況狀不好,需要照顧,開案的可能性會更大。3)當事人是不是進取,在美國參軍、讀書、考牌照、有技術專長都可以獲得加分。4)當事人是否有不良記錄。報稅低也會是不良記錄之一,如果報得太低,連生活都不能保障,會有騙稅的嫌疑。
  
不過,梁經理提醒華人,即使當事人自身條件很好,也一定要找到有經驗、專業負責的律師樓辦理,趙先生和美國公民有兩次真實的婚姻,也有245(i)的資格,七次開案都沒有成功,就說明了這一點。

◆巴內特律師樓
 地址:325 Broadway, #502, New York, NY 10007
 (紐約移民局正對面)
 電話:212-233-3301

(責任編輯:艾倫)

相關新聞
解放軍拒殺小孩﹑拒向法輪功洒毒水 遭中共迫害在美庇護
【新唐人熱點互動】名紐約移民律師談H1B簽證(上)
職業移民第三類優先
美職業移民綠卡審批減緩 留學生申請政治庇護猛增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