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六四」遊行遭拘押 李維國訴警方被判敗訴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2014年01月2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採訪報導)中國首起申請「六四」遊行者李維國去年被警方拘押15天,他不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他敗訴,宣佈警方拘押合法。李維國稱,法庭認定不合法,因為他只是申請,並未遊行。他的律師表示,他被司法局約談,不便談案情。

因申請六四遊行而被當局拘留的廣州維權人士李維國去年8月對海珠區公安分局、越秀區公安分局展開行政訴訟,但海珠區法院一審以「行政拘留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為由不予受理。海珠區法院於日前受理了這起案件,並於本週三下午開庭審理。

行政訴訟控警方違法 開庭草草了事 宣佈敗訴

案件下午2點半開庭,3點40分左右結束庭審。法院宣佈當事人李維國敗訴,駁回訴訟請求。

李維國向本台介紹,庭審缺乏了質證和辯論過程,他指法院方面在敷衍了事。

判決書中,法院認同越秀分局對李維國的抓捕行為,以《治安條例》55條中規定「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院還指,遊行在申請之初就已經涉及違法。

對於法院的判決,李維國十分不滿,他認為自己只是向當局合法申請,並未實施遊行集會,因而構不成《治安管理條例》55條中的任何一點。

李維國週三向本台表示:「比較遺憾,他們(當局)這樣,只是執行某個人或者某個集團的命令,而不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去審案。這個訴訟的訴求就是說,我們認為他們的拘留決定,是違法的,並不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去進行。我只是去申請的過程,批不批在你(當局),對不對。你不批,我去(遊行)那拘留我,我無所謂。」

法院還出示了一份公安所做出的供詞,當中指警方早前曾教育過李維國,「六四」集會、遊行,都是違法的。

律師遭司法局警告

本台記者週三進一步採訪李維國辯護律師關於庭審的細節,他表示已經遭到司法局的警告不便向記者透露有關情況。

他說:「其實這個案子比較敏感,司法局已經找我談話。希望你理解下我,你明白我的意思,好。」

去年5月22日,廣州維權人士李維國向越秀區公安分局遞交了六四遊行申請,以及六四燭光晚會申請。起初越秀區公安分局受理了他的申請,並表示活動舉行前兩日,作出書面答覆。而次廣州海珠區公安分局派人前往李維國住所搜查,並以所謂「煽動群眾前往圍觀」為由對他進行了15天的行政拘留。

(責任編輯:劉曉真)

相關新聞
《江澤民其人》:萬里曾被軟禁上海6天
《江澤民其人》:六四屠城前秘密進京
《江澤民其人》:做不完的噩夢
【網聞】大陸50後60後70後80後90後越來越無奈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