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0月01日訊】2014年9月12日,常熟法院以熟法[2011]76號文件,阻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在常熟的執行。
全國人大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可以作為公民代理人。
到江蘇蘇州中院國家的法律被修改為: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公民代理人的,應從本社區成員中推薦。
到了基層常熟法院就修定為: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勞動部門出具證明、公安機關無犯罪記錄證明、常熟市司法局管理科去簽證明、常熟法院想要甚麼你就得有甚麼!
從以上顯示出地方基層法院的文件代替了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架空了最高法院的指示,展現出中國的法律實質上是重孫子比太爺大特性。也不難看出:沒有權威的「以憲治國」,是我們中國人一場醒不了的美夢。
原告許啟合要求被告常熟市國土資源局、常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常熟市虞山尚園開發商批准建設的相關手續。審判長谷建昌以常熟基層法院的規定,剝奪了原告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被原告許啟合以審判長違法剝奪其代理人的代理權為由,兩次以申請迴避的方式將審判長谷建昌趕下審判台。
原告許啟合要求公開的房地產開發商是否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的事情,是中國大陸開發商一塊共同的心病。《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根據社會廣泛調查瞭解,所有交付認籌款的購房者,對於開發商抵押土地使用權的過程和結果,均一無所知。有的已經交付全款甚至已經入住,但卻不知他們該得的土地使用權仍處在抵押狀態,所購買的地上房產也在法律事實上被抵押出去。其知情權、土地使用權乃至房屋產權,無疑都是一句空話。具體表現是他們的房權證總是不離手,根本不可能看到土地使用權。抵押單位即開發商的資金鏈一旦吃緊或者斷裂,他們的土地抵押權益恐難實現,這時他們才會發現他們是個光蛋,甚麼都沒有了,會造成難以掌控的社會後果。
這一政府信息的掩蓋會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大的危害,但事實上常熟市地方各有關部門和全國各地一樣,真怕這一真相的公開,才形成了建設部門不敢公開,法院幫助的混亂局面。
原告許啟合的手機:18606231983
委託代理人手機:13526013330
常熟法院電話:0512–52873478
責任編輯:衛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