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常熟基层法院就能挑战“以宪治国”

金山(江苏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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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01日讯】2014年9月12日,常熟法院以熟法[2011]76号文件,阻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在常熟的执行。

全国人大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作为公民代理人。

到江苏苏州中院国家的法律被修改为: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公民代理人的,应从本社区成员中推荐。

到了基层常熟法院就修定为: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劳动部门出具证明、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常熟市司法局管理科去签证明、常熟法院想要什么你就得有什么!

从以上显示出地方基层法院的文件代替了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架空了最高法院的指示,展现出中国的法律实质上是重孙子比太爷大特性。也不难看出:没有权威的“以宪治国”,是我们中国人一场醒不了的美梦。

原告许启合要求被告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常熟市虞山尚园开发商批准建设的相关手续。审判长谷建昌以常熟基层法院的规定,剥夺了原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被原告许启合以审判长违法剥夺其代理人的代理权为由,两次以申请回避的方式将审判长谷建昌赶下审判台。

原告许启合要求公开的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事情,是中国大陆开发商一块共同的心病。《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根据社会广泛调查了解,所有交付认筹款的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和结果,均一无所知。有的已经交付全款甚至已经入住,但却不知他们该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处在抵押状态,所购买的地上房产也在法律事实上被抵押出去。其知情权、土地使用权乃至房屋产权,无疑都是一句空话。具体表现是他们的房权证总是不离手,根本不可能看到土地使用权。抵押单位即开发商的资金链一旦吃紧或者断裂,他们的土地抵押权益恐难实现,这时他们才会发现他们是个光蛋,什么都没有了,会造成难以掌控的社会后果。

这一政府信息的掩盖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但事实上常熟市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全国各地一样,真怕这一真相的公开,才形成了建设部门不敢公开,法院帮助的混乱局面。

原告许启合的手机:18606231983
委托代理人手机:13526013330
常熟法院电话:0512–52873478

责任编辑: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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