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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五十七)

2014-10-10 13:07 中港台時間|10-10 13: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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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10日訊】(紐約訊)錯過轉正式綠卡的面談 綠卡被吊銷

●問:我2000年結婚,2009年和太太分手。2004年我提交了解除有條件綠卡申請,但等了10年才通知面談。但是,我前女友將面談信藏了起來,我錯過了面談,所以我的綠卡被吊銷。我沒有了工作,現在面臨遞解,請問我有甚麼辦法留在美國嗎?

李律師:即使你錯過了解除有條件綠卡面談,又沒有提供不能參加面談的理由,移民局終止了你的綠卡。你仍然可以在移民法庭聽證會上證明你的婚姻從開始時就是真實的。你應當收集好證據,並準備好要在移民法庭提供的證詞。我要提醒的是,證明婚姻真實的舉證責任在你的身上。

未婚夫的重罪記錄對簽證的影響

●問:我要申請移民,但我的未婚夫有重罪記錄,怎麼辦?

李律師:如果你的未婚夫所犯的重罪是家庭暴力、性攻擊、虐待或忽視兒童、約會暴力、虐待老人、盯梢他人罪、兇殺、謀殺、過失殺人、強姦、性虐待,或者有3個與毒品或受控酒精相關的定罪,除非獲得移民局的豁免,他不能為你申請K-1未婚妻簽證。如果是其它的重罪,移民局肯定會在給予簽證之前,嚴格審理這個案件,以判定雙方關係是否真實。如果你的未婚夫是為你申請移民簽證,而不是K-1簽證,移民局將會更加嚴厲對待這一案件。

在美國還是母國等待H-1B簽證

●問:我持H-1B簽證在美國工作,1月10日被僱主解僱,當天我申請轉換到B-2的身份。另外,現有新的僱主正在為我申請新的H-1B簽證。我打算要回母國一趟辦簽證。我是應該留在美國,等我現在的僱主為我申請轉H-1B成功以後再回國;還是先回母國,等新僱主申請H-1B下來以後,再走領事程序獲得簽證?各自的利弊是甚麼?

李律師:如果你在解僱當天(我假定是2014年1月10日)提交了轉換到B-2身份的申請,你有可能可以在美國轉身份及延期。但你的問題看來是要回母國,想知道是在這裡等H-1B轉好了再回母國,還是回母國等新的H-1B批准後再回來。我看不出來兩者有甚麼區別,因為兩種情況下你都要經過領事程序,兩種情形下如果使領館官員拒絕了你,你都將被留在母國。所以選擇在你,你看怎麼樣安排旅行更方便就可以了。

加拿大居民不能入美的原因

●問:我是加拿大人,我的父母在我還是嬰兒時從捷克移民到加拿大,在我6歲時他們將我帶來美國,我大部份時間都生活在美國,現在已經22歲了,我的兒子也在美國。我也有各種文件,包括加拿大護照。我因為很多原因要來美國,我的姐姐在德克薩斯州生小孩,我想探望小孩;我也要去芝加哥看我的兒子,他快要5歲了;我還要來上學,我一直想要來上學。但是在底特律邊境,官員8個小時盤問我,然後告訴我除非我交800元罰款,而且要證明自己有公寓、工作和支票,他們還列了很多其他我要完成的事項,然後才可能允許我去美國。我不知道發生了甚麼,6個月前我還到過芝加哥。

李律師:從你的描述來看,我知道你是加拿大人,在過去22年中你大部份時間都是在美國度過的,而且你現在人在加拿大,想要從底特律邊境入美。如果你在18歲之後居住在美國,你離開美國以後將有10年不能入境的禁令,這一禁令可以向國安局申請豁免,但你要交申請豁免的費用。除此之外,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必須確信你有意返回加拿大,這就是為甚麼你被要求出示許多的文件,證明你與加拿大的聯繫密切。你要麼滿足CBP的要求,要麼和孩子的母親商量,讓孩子到加拿大去看望你。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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