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北卡大學被控招生存種族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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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美國北卡訊)位於弗吉尼亞州亞歷山大地區的非營利組織——「公平代表項目法律辯護基金」(The Project on Fair Representation, legal defense fund)於11月17日向哈佛大學和北卡大學教堂山分校提出訴訟,指控這兩所大學非法限制符合條件的亞裔學生入學。

哈佛大學是美國最著名的私立大學之一,而北卡大學教堂山分校則是美國第一所公立大學。訴訟聲稱,哈佛大學和北卡大學教堂山分校依據「平權行動政策」(affirmative action policies)招生,這一以種族為基礎的政策影響成績優異的白人和亞裔學生的被錄取,應在全國各地的高校予以取締。針對哈佛大學的官司還指責常春籐大學專門限制每年招收亞裔的數量。

針對北卡大學的指控則稱其招生標準沒有達到最高法院的要求,沒有採用種族中立來達到學生來源的多元化,招生過程中白人和亞裔學生受到歧視。

該非營利組織表示,這一訴訟將掀起一系列針對全國各地高校的法律挑戰,要努力將基於種族的招生政策廢除。另一設在德州奧斯汀的非營利性組織認為,「種族偏好是一種危險的(錄取)工具,只能不得已而為之。」

對於這項訴訟,兩所大學捍衛自己的招生政策時指出,他們的做法是完全符合聯邦法律的。

北卡大學發言人裡克‧懷特說,「大學通過招收來自不同背景的本科生以確保為學生持續帶來多元化的教育成效,為學生進入多元化社會做準備,以及保證為北卡州提供強勁的領導群體。」他表示,在2012年,美國教育部民權事務辦公室就已認定北卡大學以族裔作為招生考量的因素之一的做法符合聯邦法律。

哈佛大學的法律總顧問羅伯特‧尤利亞諾指出,最高法院1978年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平權行動」的決定中特別提到哈佛的招生計劃是有「法律基礎的方法」。「從那時到現在,學校通過個性化的、整體的評估,以實現創造一個充滿活力的學術團體的目標,學生在背景、思路、經驗、才華和抱負上都有廣泛的差異。
 
但對哈佛的訴訟認為,哈佛大學的「整體評估」 問題很大。「統計證據表明,哈佛使用『整體』招生掩飾它對亞裔美國人的招生標準比其他學生高得多的事實,基本上是迫使他們之間互相競爭。」該訴訟接著指出,哈佛以「種族平衡」原則 ,招收非洲裔、拉美裔、白人和亞裔美國人學生,年復一年以「相同的百分比」錄取,無視每個種族群體的申請率和質量存在顯著的差別。
  
同時該訴訟還表示,名校也應該停止所謂的「傳統」學生優先考慮,並停止提供提前錄取的截止日期,這兩者往往會傷害低收入和少數族裔申請人,有利於富人和白人。

責任編輯:謝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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