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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之父:上網應列基本人權

2014-12-11 12:30 中港台時間|12-11 13: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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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倫敦11日綜合外電報導)路透社報導,網路之父柏內茲李今天說,上網應被視為基本人權,並批評政府審查和商業操弄日益增長的風氣。

網際網路基金會(World Wide Web Foundation)創立者柏內茲李(Tim Berners-Lee)說,全球38%國家拒絕讓國民自由上網。

網際網路基金會說,防止大量監控的法律在超過84%的國家中,不是效力太薄弱,不然就是根本不存在,較去年63%增加。38%的國家網路遭中度或重度審查,去年只有32%。

柏內茲李在聲明說:「承認網路是基本人權的時候到了。」

他說:「這表示保證人人都能平價上網,確保網路數據封包不會受到商業或政治歧視,並保護網路使用者的隱私和自由,不管他們住在哪裡。」

根據「國際財經日報」(International BusinessTimes),美國總統歐巴馬上個月甚至呼籲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強制實施法規,以保護網路中立性。(譯者:中央社李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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