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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之父:上网应列基本人权

2014-12-1112:30 中港台时间|12-1113: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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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伦敦11日综合外电报导)路透社报导,网路之父柏内兹李今天说,上网应被视为基本人权,并批评政府审查和商业操弄日益增长的风气。

网际网路基金会(World Wide Web Foundation)创立者柏内兹李(Tim Berners-Lee)说,全球38%国家拒绝让国民自由上网。

网际网路基金会说,防止大量监控的法律在超过84%的国家中,不是效力太薄弱,不然就是根本不存在,较去年63%增加。38%的国家网路遭中度或重度审查,去年只有32%。

柏内兹李在声明说:“承认网路是基本人权的时候到了。”

他说:“这表示保证人人都能平价上网,确保网路数据封包不会受到商业或政治歧视,并保护网路使用者的隐私和自由,不管他们住在哪里。”

根据“国际财经日报”(International BusinessTimes),美国总统欧巴马上个月甚至呼吁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FCC)强制实施法规,以保护网路中立性。(译者:中央社李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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