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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黨文化下的「通姦」罪

2014-12-25 21:56 中港台時間|12-25 22: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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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25日訊】二零一四年,非常流行一個罪名叫「通姦」罪。大部份的落馬官員都被冠以這個新罪名。我們都知道,「通姦」只是一個道德問題,而不是甚麼實質性的罪名,中共為何要起一個不能定罪的罪名呢?當然有他們的目的。

這就是黨文化的邪惡之處。我們都知道中共喜歡給人扣帽子,比如以前的流氓罪,一旦扣上,這個人的名聲就一錢不值了,八十年代以前,這個流氓罪是最流行最可怕的一個罪名,一旦扣上就沒有一個人再敢理你願意理你。

今天出現「通姦「罪也是如此,其實是一種人格的侮辱,雖定不了罪,卻可以從人格上把人打到地下,成了最下流的人。其實中共的官員,哪一個沒有情婦,哪一個沒有二奶?二奶和情婦成了高官們的必配。既然如此中共為何還要定此罪哪?筆者認為有三個目的。

第一:人格侮辱,又抬高中共的標準

也就是降低他的人格,一旦定為「通姦「,就不是人了。還有就是抬高中共的標準,因為老百姓可以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中共的官員不行,那就是「通姦」。這樣看起來好像中共官員的標準比老百姓要高,其實哪一個官員不「通姦」哪?

第二:隨時升級罪名

一旦定了「通姦「罪,背後就有玩忽職守罪,就有可能存在權色交易問題,否則誰會與其「通姦」,也就是為下一步定罪做鋪墊,想怎麼定,就怎麼定。這也是黨文化非常邪惡的一面,無法無天。

第三;可以為官員開脫

只要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可以將其輕判或不判,因為「通姦」不是罪。

總之,「通姦」罪,所表現的就是邪黨的邪惡的一面,沒有法律,沒有人格,隨時可以定罪,又隨時給人開脫罪。表現的就是權大於法的一面。

「通姦」罪,就是邪黨文化的一個典範和邪惡的表現形式。隨時害人,隨時放人。

責任編輯: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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