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在去年12月31日公告禁止放鞭炮時間、地區或場所,除了過年期間初一到初三,平常日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8時都禁燃鞭炮,但年俗放鞭炮要禁止有難度,加上鞭炮燃放時間短,稽查人員獲報趕往,通常只見地上鞭炮灰燼,並無法開罰。
台中市升格後,訂出新年期間燃放鞭炮新規定,除了年初一到初三,晚上10點以後都禁燃鞭炮,若有違規事實,可依〈噪音管制法〉處3千至3萬元罰款,之後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但有法規卻難執行,有民眾投訴,環保局公告禁燃鞭炮,以為今年有好覺可睡,但在除夕、初五、初九天公生,半夜放鞭炮還是一樣吵翻天,規定形同虛設。
環保局空噪科長商文麟坦城,依〈噪音管制法〉須實地聽到鞭炮音量才可開罰,即使有鞭炮灰燼或民眾提供的錄音、錄影,仍無法佐證;今年過年共接獲4件檢舉,但因為無法及時趕到,都不成案。
有議員指出,夜間禁燃鞭炮要考量城鄉差距、並尊重民間習俗,還有市府訂出法令,到底有無執行能力,建議先宣導再執法,再逐步推動。
商文麟說,這是依據〈噪音管制法〉訂出規定,各縣市都有類似法規,主要針對廟會或大型活動持續燃放鞭炮、製造噪音管制約束,希望不要擾民,一般家庭放鞭炮,多採勸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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