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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紙業永安廠排放廢水超標 依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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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士林紙業永安廠排放灰白色廢水,水質檢測報告出爐,共三項檢測超標,其中懸浮固體超標2倍以上,環保局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17萬元,若再有違法排放情事不排除祭出停工處分。

桃園環保局稽查人員3月7日上午至社子溪新屋段巡查,行經士林紙業放流口時,發現排出廢水呈灰白色,疑有異常,量測pH值及溫度雖屬正常,但仍針對水色異常部分,採樣攜回檢測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等項目,水質檢測報告出爐,三項檢測結果都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超標2倍以上,嚴重污染社子溪,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重罰17萬元。

廠方人員表示,因為近日早晚溫差太大,導致生物處理設施功能不佳,活性污泥因為膨化上浮,才會造成廢水混濁。但環保局稽查人員指出,早就告知該公司生物處理設施功能有問題,必需趕快進行改善,但卻遲遲沒有積極作為,被逮後又以氣溫驟降為由推託,意圖避重就輕,不足採信。

環保局強調,稽查人員查獲違法偷排情事時,即使現場檢測水質項目符合標準,仍會依事業排放廢水特性,針對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或重金屬等項目逐一檢測,如果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將依裁罰準則加重處罰,若經檢測出含有害健康物質,致生公共危險,將依刑法移送,依法究辦。此外,對於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廢(污)水,或繞過現有處理設備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或處理設備部分或全部未開機、加藥量不足、加水稀釋排放等違規情節重大的工廠,得命其停工(業);並得廢止其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士林紙業永安廠放流口水質明顯混濁。(桃園環保局提供)
桃園環保局稽查人員於士林紙廠放流口採樣送驗。(桃園環保局提供)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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