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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瓜《挑戰101》遭控抄襲 獲判無罪免賠

2014-03-04 12:52 中港台時間|03-04 12: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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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04日訊】藝人胡瓜5年前主持的益智節目《挑戰101》,遭外商提告抄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三千多萬元(台幣,下同),但昨(3)日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院因查無實證,判決無罪。

據台灣媒體報導,胡瓜主持的益智節目《挑戰101》雖然已於五年前停播,但四年前遭到荷蘭外商公司Endemo1控告抄襲旗下製作節目著作權官司,卻從2011年纏訟至今。

Endemo1控告製作《挑戰101》的全能公司負責人王鈞與製作人焦志方,抄襲該集團《1vs100》節目,涉及侵權理由是,其中的舞台設計和兩個求救橋段都與該節目相似,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嫌。應與胡瓜共同賠償3060萬元。

不過《挑戰101》節目製作方出庭時則辯稱未曾看過該節目;胡瓜也喊冤說:「我是主持人,不是製作人,哪來抄襲?」覺得被告得「莫名其妙」。

最後法官認為,Endemol集團製作《1vs100》的美國版,雖有部分內容與《挑戰101》雷同,但被指侵權橋段是一般益智節目都會呈現的設計構想,不宜過度受著作權保護,由於無證據證明王鈞、胡瓜參與製作,因此判胡瓜等人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梁夢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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