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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瓜《挑战101》遭控抄袭 获判无罪免赔

2014-03-04 12:52 中港台时间|03-04 12: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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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04日讯】艺人胡瓜5年前主持的益智节目《挑战101》,遭外商提告抄袭,涉嫌违反著作权法并求偿三千多万元(台币,下同),但昨(3)日经台北地院审理后,法院因查无实证,判决无罪。

据台湾媒体报导,胡瓜主持的益智节目《挑战101》虽然已于五年前停播,但四年前遭到荷兰外商公司Endemo1控告抄袭旗下制作节目著作权官司,却从2011年缠讼至今。

Endemo1控告制作《挑战101》的全能公司负责人王钧与制作人焦志方,抄袭该集团《1vs100》节目,涉及侵权理由是,其中的舞台设计和两个求救桥段都与该节目相似,有“违反著作权法”之嫌。应与胡瓜共同赔偿3060万元。

不过《挑战101》节目制作方出庭时则辩称未曾看过该节目;胡瓜也喊冤说:“我是主持人,不是制作人,哪来抄袭?”觉得被告得“莫名其妙”。

最后法官认为,Endemol集团制作《1vs100》的美国版,虽有部分内容与《挑战101》雷同,但被指侵权桥段是一般益智节目都会呈现的设计构想,不宜过度受着作权保护,由于无证据证明王钧、胡瓜参与制作,因此判胡瓜等人均无罪,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梁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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