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省府引入法案 超市明年可售酒
【大紀元2014年03月08日訊】 (大紀元記者魏思明溫哥華報導)星期四,省司法廳長蘇安彤(Suzanne Anton)宣布,將於明年初採用兩種模式,允許超市出售烈酒、卑省產葡萄酒及本地出品的精釀啤酒。
酒類管理新法規具體實施辦法包括,在超市內開設酒類專櫃(「店中店」銷售模式)的同時,部分雜貨店內的食品貨架上將允許陳列卑省釀造的VQA(加拿大葡萄酒品質聯盟)認證葡萄酒。
省府目前仍在尋找一種合理的方式來界定卑省產精釀啤酒的銷售模式,未來可能允許超市內貨架上擺放啤酒。
根據新規,烈性酒的出售必須採用「店中店」的模式出售,即在雜貨店內開設酒類專櫃,使用單獨的入口和結帳櫃檯。消費者可推著裝有其他雜貨的購物車進入酒類專賣區,購買酒類產品。這種模式適用於已持有酒類經營牌照的超市,牌照可通過私人企業轉讓獲得,也可收購省府所屬酒類商品專賣店出讓的經營執照。
第二種模式將適用於持有VQA葡萄酒經營執照的超市,在這種模式下,卑省VQA葡萄酒可放置在店內指定的貨架區,但需要到指定的收銀台付款結帳。
酒類政策改革議會秘書葉志明(John Yap)說:「卑省將採用兩種超市售酒模式,這反映了在酒類政策審核過程中的主要意見,這種模式即可保護人們的健康和安全,同時為消費者提供便利和更多選擇權。」
在新例下,便利店仍不允許出售酒類產品。
省酒類控制與牌照發放部門副廳長斯考特(Douglas Scott)說,省府計畫繼續保持670個私營酒類經營執照的核發上限,這意味著每個持有酒牌的人士將不得不出售或轉讓酒類營業執照,以便在超市內開設新的酒類折扣店。
斯考特表示還不能確定獲得酒類經營牌照的成本,但確認在卑省酒類營業執照可出售或轉讓,並可在本省任何地區使用。他表示:「省府正在考慮轉讓酒牌的收費標準。」 他補充說,啤酒銷售是否需要牌照仍在考慮中。
斯考特表示,為保護現有的酒類經營企業,政府依然限制對現有私人酒吧或政府所屬酒類商店周邊一公里內的超市限制發放牌照。斯考特說,實施新規後,酒類價格預計不會出現大幅變化,不過,省府則會能夠在修正負責的定價系統。
葉志明表示:「我們期待超市經營者與持有酒類經營執照的私營企業聯繫,尋求合作關係,與此同時,超市也可與政府經營的酒類商店合作,獲得酒類商品經營許可。」
省府表示另外14項關於對酒吧、夜店及餐館的酒類飲品供應管制的改革措施將在日後逐步實施。包括允許酒吧設立特別時段,為攜帶兒童就餐的家庭提供酒類服務。
蘇安彤今年2月接納省民「烈性酒法」修訂建議,並宣布容許省民在特別聚會上,如體育賽事、音樂節、婚禮等售賣雞尾酒,體育館亦可以出售烈酒。
蘇安彤表示,最早可能在今年夏季,將允許體育賽事上出售烈性酒,這一政策的變化意味著消費者可以在音樂節、體育場館合法享用含酒精飲料,如配有朗姆酒的可樂等,而不僅僅允許出售啤酒和葡萄酒。在家庭舉辦的戶外慶祝活動,如婚禮上客人可享用家庭製作的啤酒和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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