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古雲印報道)大陸網絡名人秦火火被北京檢察機關控告涉嫌誹謗、尋釁滋事案11日一審開庭,官方媒體一致將此案定調為「網絡轉發500次入罪」的司法解釋頒佈以來,第一起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有評論認為,秦火火的言論能在網民中激起廣泛影響,是由於整個社會對公權力的不滿以及對公權力合法性的質疑造成的,中共官方通過公開審理秦火火案,給這些質疑中共當局的聲音施加壓力。
中共「兩高解釋」後首個公開審理案件
大陸網絡紅人秦火火被公訴「誹謗、尋釁滋事」案4月11日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開庭。
中共黨媒一致將秦火火案開庭作為重點報道,並定調此案是自去年9月初兩高(最高法、最高檢)出台司法解釋打擊「網絡散佈謠言」以來,第一起「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
該兩高解釋聲稱,「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被視為「情節嚴重」,或被判刑三年。
秦火火(本名秦志暉)是在去年8月19日被中共當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從秦火火被捕的同年8月中旬起,美籍華裔商人薛蠻子、《新快報》記者劉虎、維權人士周祿寶等人也先後被警方以不同罪名抓捕,他們當中有「網絡大V」(指其微博帳號超過10萬名追隨者),也有實名舉報官員貪腐行為的網民。
官方媒體報道稱,秦火火自2010年至2013年先後任職於中國爾碼互動營銷公司、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北京華訊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工作期間,「熟悉了相關的互聯網炒作手法」。
4月11日公訴機關在庭上指控秦火火「編造散佈包括中共少將羅援、陽光媒體集團創辦人楊瀾、中國殘聯主席張海迪以及中共鐵道部等的虛假信息」。
公訴機關稱秦火火網上發佈這些信息的行為「引發公民對政府的不滿」、「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和誹謗罪。
官方媒體報道聲稱,秦火火對起訴書的指控沒有意見,並在庭上「自願認罪」。
網民:官媒造謠合法?
很多網民認為,秦火火發佈的信息不都出於他自己的編造。
北京評論人士華頗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公訴方並沒有提出確鑿證據證明秦火火發佈的關於鐵道部、羅援、楊瀾和張海迪等信息是造謠,就武斷的認為秦火火的這些質疑是空穴來風。
大陸媒體去年8月底曾報道,秦火火一開始被警方立案調查,是緣於去年4月份發表的一篇對中共樣板人物雷鋒的形象有負面影響的信息在網上迅速傳播,信息稱「雷鋒1959年為自己添置的皮夾克、毛料褲、黑皮鞋」,而當時雷峰一個月收入遠不足以支付這些費用。後來網民發現這個關於雷峰的信息其實是源自中共黨媒新華網的報道。
華頗說,「雷鋒本來就是中共特意豎起來的標竿,他那些照片,都是後來改拍的,涉嫌造假」。
有網民表示,官方新華社、人民日報經常炮製假的新聞報道,但跟秦火火不同的是,官方媒體是「拿了造謠許可證的,可以合法造謠,不會被追究責任」。
秦火火經常發文質疑官方部門或官方背景人物,比如他曾經指司馬南、孔慶東兩個「大五毛」收了重慶一百萬元,所以為重慶模式說話,有了這筆錢他們才好出國移民、送孩子出國留學。此外,秦火火也曾質疑中國十字會通過民政局強行募捐、質疑中共紅歌王李雙江之子李天一非其親生皆引起網民熱烈討論。
一些網上評論認為,秦火火的言論是一種民怨洩憤的表現,之所以能在網民中激起廣泛影響,是因為整個社會對公權力的不滿以及對公權力合法性的質疑。
華頗認為,秦火火被公訴的大環境是中共對網絡興起的一種懼怕,所以對網絡進行掃蕩,就是想封住民眾之口,剝奪民眾的話語權和質疑權,這是中共的主要目的;此外,中共另一個目的是給政府部門和官方背景人物的負面信息闢謠,「要掩蓋這些所謂名人不能公開的一些東西」。
律師:誹謗罪屬自訴案件 非公訴
北京律師於伏海則從法律上分析說,既然秦火火案被弄成一個法律案件了,那就應該依據法律辦事,第一,刑法沒有造謠罪;第二,如果涉嫌侮辱誹謗,那就應該先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訴或者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如果被污辱誹謗的人已經成為歷史公眾人物,那就讓他成為一個歷史話題吧,沒必要進入訴訟領域;如果是過世的普通人,那他的家屬可起訴。
大陸時光網總編李多鈺在秦火火被警方刑拘後曾表示,警方透露的「動車事故」、「紅十字會」、「李天一」三件事,均有具體謠言受害方,應由受害方提出起訴,法院立案,警方刑拘。無受害方起訴直接刑拘,視同公訴案件,意味著任何公民可因言論問題隨時被警方直接帶走。
(責任編輯:姜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