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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區土徵部分條文 台學界籲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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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立法院今天召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5場公聽會,學界及民間團體呼籲政府加強溝通外,不論土地或租稅條款,都有人提出刪除諸多條文主張,要求剔除徵收區段徵收

立法院經濟、財政及內政委員會今天召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5場公聽會(土地暨社會正義面向)。

身兼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的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在會中提出 4點質疑,首先是示範區土地來自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產業園區等,但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這 5大區卻仍有龐大閒置土地。

他並說,土地徵收條例第9、49條規定,應允許被徵收人取回土地或進行徵收的廢止,卻都沒有進行,凸顯政府過去浮濫進行土地徵收。

其次,現在示範區特別條例第18條規定未來新設示範區的土地將以協議價購、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私有土地,但過去以來有多少面積及件數是協議價購而來?莫欺國人,土徵條例第11條相關規定形同是廢文,質疑未來將浮濫進行土地徵收。

第三點,他說,民國75年「平均地權條例」將台灣獨創的區段徵收定義為「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從此,政府將區段徵收視為是民間合建的土地開發,以此規避土地徵收必備的徵收要件,逐漸成為公部門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及挹注財政的最主要方式;但所謂的合作開發,土地所有權人是「被強迫的」,沒有拒絕的權利。

他激動的問在場的國發會主委管中閔說,「土地徵收有符合必要要件嗎?可以這麼做嗎?農民窮到只剩下生活所需耕作的土地了。得利者主要是政府及財團派系」,呼籲告知示範區總共要再徵收多少人民的私有土地?他主張,應將特別條例中的徵收與區段徵收剔除。

前台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謝志誠,提出102年度都市計畫工業區等土地開發面積已是3個台北市、3123個大安森林公園,還不知當中閒置多少。

世新大學社發所助理教授蔡培慧則質疑,示範區案的條文竟鬆綁環評與水土保持規範,凌駕其他機關專業。

謝志誠並主張,回歸示範本質,優先使用既有園區、工業區等,刪除此特別條例草案第14、15、16、18、19、22、23、24、25、26、27條,以杜絕「假新設示範區之名,行炒作、徵收土地之實」。

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也主張刪除第四章租稅措施多條條文。後續數位學者及專家也提出刪除與土徵有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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