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 美專家分析男女工資有別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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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編譯報導)男性與女性工資不同的決定因素不是工作類型而是性別需求。哈佛研究人員的最新一項研究披露,在男女不成比例的工種中,這種現象更加明顯。因此建議改變工作場合的工作要求,以減少性別造成的工資差距。

據《紐約時報》報導,哈佛大學勞工經濟學家戈爾丁(Claudia Goldin)認為,是性別而不是工作類型決定了男女性工資的差別。男性和女性在同樣的工種中工資差距就非常大,工資越高差距越大,這種現象在類似於商業、法律和醫藥等工資支付與工作時間不成比例的工種中尤其明顯。

她說:「有一種說法認為女性的工作比男性的工作差,所以女性的工資低於男性,如果讓女性從事更好的工作,就能夠解決性別差異造成的工資差距問題,但其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她認為,女性從事工資較高的工作職能,可解決工人工資差距15%和大學畢業生工作差距的30%至35%的問題,而其餘的差距是由工作場合內部的因素決定的。

她舉例說,在基於年齡,性別,工作時間和教育背景等因素的情況下,女性外科醫師的工資是男性外科醫師的71%;女性金融專家的工作是男性同行工資的66%;而女性律師和法官的工資是男性同行工資的82%。

其他很多行業嚐試著縮小甚至取消男性和女性工資之間的差距。例如女性藥劑師的工資是男性藥劑師的91%,女性程序員是男性程序員工資的90%。而男性報稅代理與女性報稅代理,男性廣告銷售代理與女性廣告銷售代理,男性人力資源專家與女性人力資源專家的工資相同。

她排除了那種認為頒布反歧視法或員工的反抗就可以使工作場合更公平的說法,以及要求男性從事更多的繁忙家務以及提高女性的信心和與人談判水平的做法,而認為,男性和女性工資差別在於工作場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等問題的靈活性。

她在本月在《美國經濟評論》(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發表的文章《性別大融合》(A Grand Gender Convergence: Its Last Chapter)中表示:「如果企業沒有專門不成比例地鼓勵那些工作更長時間和在某些特殊時間工作的人,性別間的工資差距可能會大大減少或者完全消失。」

她發現那些看重長時間工作,或對工作場合要求高(例如要求員工必須在辦公室中等特殊工作場所)的工作,例如商業,法律及外科醫師等工作往往男女薪酬差距最大。因為這些行業的僱主不合比例地為那些工作更長時間的人支付更高的工資。

例如每週工作80小時的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工資往往超過那些每週工作40個小時的小企業內部律師的兩倍還多。

而那些僱主非常容易找到替換人的工作,以及按工作小時數成比例支付工資的工作中男女工資的差距最小。

例如每週工作40個小時的藥劑師的工資基本上是每週工作20個小時的藥劑師的工資的兩倍,因此藥劑師的工資中的性別差別是最小的。類似的情況也合適於人力資源專家、廣告經銷代理等工作。

她認為藥劑師的工作是一個符合同工同酬標準的工作,這並不是因為積極份子的推動,而是由於私人擁有的藥房的減少和更多的大藥店的出現等勞動力市場的改變,以及技術性的提高,例如,藥劑師現在可以使用計算機存儲病人的病例,所以任何藥劑師都可以輕鬆獲得病人的病例,因此而可以輕鬆幫病人拿藥。

而在很多其他行業中,工人自己進行了類似的改革,因此男女員工之間工資的差別也出現縮小。例如,傳統的觀點認為類似於外科醫生等工作,醫生不容易替換,所以外科大夫需要隨叫隨到。但是產科大夫就找到了另外一種處理方式,現在很多的產科大夫都不再是隨叫隨到,如果一個寶寶在半夜出生,往往是當班的產科大夫幫助接產,而不是必須由那位照顧孕婦40周的大夫接產。

她說:「在產科我們已經說服了患者,任何一位產科大夫都可以很安全地幫助患者接產,所以哪位醫生都可以幫助接產。這才是一種比較合適的工作方式。」

她表示,由於在家中帶孩子的女性更希望能夠有靈活性的工作,或從事短時間或靈活時間的工作,她所有的數據都是在這個基礎上收集的,她認為如果男性也更注意這些問題,並將工作場合做適當調整,男女之間的薪資的差距可能會更小。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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