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請救救我可憐的姐姐張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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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28日訊】我是一名居住在海外多年的中國人,姐姐張錦怡,在徐州市中醫院工作,現受到極不公平的審判。我發此件,望引起海外媒體關注,還我姐姐一個正常的生活。以下為具體陳述:

關於徐州市中醫院張錦怡受賄案,案情被無端誇大的情況匯報

張錦怡(女),徐州市中醫院彩超室主任醫師,2013年12月21曰因涉嫌受賄被徐州市雲龍區檢察院反貪局帶走詢問,12月22曰立案,立案金額十萬餘元,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自2012年3月,孫亞(器械商)的膠片中醫院進貨,張科室使用。孫告訴張錦怡省高評委有朋友,能打招呼關照張晉陞,張就沒好意思接孫的回扣錢,後來證實孫並沒給她幫上忙。張回憶2012年3月起至少有七個月沒拿,另外13年孫也是幾個月能給一次,2013年5月份孫亞聽到徐醫附院超聲科出事就跑了,以後就沒有給。總回扣金額應在兩、三萬。至於開始為何承認十萬左右,因為辦案的人告訴她,金額大小沒關係,主要是態度能決定量刑輕重,並舉二院王興田主任(張錦怡認識他,並且知道他被檢察院帶走,又放出來)例子,說王四十五萬認了、都辦取保了,再加上女性膽子小,在檢察院辦案環境下為了配合辦案人員,爭取讓他們認定個好態度就認了。另外,張進看守所以後,第一次見律師她就問律師,辦案人員告訴她,你只要按我們要求的承認,很快就能給你辦取保,你就能回家過元旦和中國新年,加上48小時不吃不喝不睡,並且辦案人員在審訊過程中一直抽煙,熏得她暈頭轉向就認了。只要能取保、早了結,哪怕多了也認!因為辦案人告訴她,態度起決定作用……另外徐州中醫院院王心力院長也給檢察院反映,2013年4、5月份,張錦怡給他承認拿了孫亞的回扣,當時醫院在檢查、事多,他叫好多科室的主任先回去,聽候醫院拿出辦法統一處理,檢察院也給王院做了訊問筆錄,應考慮處理時有從輕情節。 2011年徐州中心醫院心外科張主任受賄近二十萬,2013年心外科王主任受賄三十四萬,分別判5年、7年。徐醫附院超聲科王興田主任受賄四十五萬,檢察院也把他放回去上班了。現中醫院黨委的取保申請早已交雲龍檢察院……現在她這個事只有她自己在裡面了,行賄人早出來了……現在批捕金額八萬元。詢問的第二天檢方根據推算,叫家屬交了十五萬,也已交。張錦怡所使用膠片,是由院方分管院長、器械科長採購,張錦怡無權採購,她只能使用。另外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明確指出,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現在案件以交至雲龍區檢察院公訴審查科,律師已到起訴科閱卷,張錦怡的訊問記錄共四次,分別是2013年12月22日晚、2013年12月23日晚、2013年12月26日下午2 點、2014年1月8曰下午2點,行賄人孫亞的訊問記錄卷內只有第5次、第8次,日期分別是2013年12月 26日下午 4點、2014年1月8日下午4點。從卷裡看就是先問張錦怡,要張錦怡按照辦案人員的要求交待受賄金額,再按照張錦怡的交代給行賄人做筆錄、印證張錦怡的受賄數額。12月22日、12月23日、12月26曰連續訊問張三次後,再訊問行賄人。在找張之前的行賄人有4次筆錄未放卷裡,還有第6、7次以及 2月份又把行賄人收進去的筆錄均沒放進卷裡。還有送公訴科前於2014年3月6曰提張錦怡的兩份訊問記錄也沒有放進卷裡,看來是先詐出張錦怡問題,然後再提行賄人對號入座咬張錦怡,此中有鬼。

律師把看卷後發現的問題,寫了申請材料送雲檢公訴科去了,他們說行賄人前 4次訊問記錄與張錦怡無關,無需提供。而2013年12月22日第一次提張錦怡就反覆說孫亞交代給她行賄,說明在12月22日前孫亞的幾次訊問記錄中一定提到了和張錦怡案情相關的事。為何不提供?而僅提供(審過張3次後)2013年 12月26日給孫亞做的筆錄(第5次)。現在又說孫前4次訊問記錄與張錦怡無關,第1次提張錦怡(這之前已有孫4次訊問記錄)就反覆說孫亞交待給她行賄,這不能說通啊……

前幾天律師又去雲檢調閱卷宗,按規定應依法提供給律師,包括書證及詢問期間的錄音錄像資料……辦案人明確告訴律師,不予提供這些資料……這明顯違法了。中間肯定有問題……

張錦怡確實收了器械商的回扣,但絕沒有雲檢所說這麼多,她從沒接觸過社會。到了檢察院訊問室那個環境非常恐懼,再加上不讓休息、不讓喝水、不讓吃飯、不讓上廁所,詢問現場煙霧騰騰,頭暈腦漲,辦案的人告訴她,「態度決定處理結果」,行賄人說給你多少錢你就認多少錢,就算你認罪態度好,能給你辦取保,並說「徐醫附院王興田你也認識,他受賄四十五萬,態度好、積極配合我們,我們已給他辦了取保」。結果辦案的人叫她怎麼說她就怎麼說,她甚至為了配合辦案人員,把她媽媽給的、存銀行的錢都說成受賄的錢。直到拘留、逮捕仍然告訴她要態度好,要按照辦案人員的要求來說才能辦取保,而且告訴她可回家過元旦、中國新年。「你到看守所以後,仍然要按我們要求的說……」。她進看守所時候、屁股爛了都不敢說……在雲檢審她時有個姓呂的檢察官說:「你對像叫權紅光吧,手機號 1688,開個黑色奧迪,車號也是1688,他和張培影關係好……他朋友不很多嗎?叫他趕緊找人來保你呀!」。在這種極度恐懼的心理之下、精神崩潰!張錦怡怕呂對其家人下黑手,只有順從他,按照他的提示、意思來說……這個與案情無關的話(呂所說的),絕對有背景……!!!這個情況說給您分析……

能讓一個人把自己的合法收入六萬元說成是贓款……這需要甚麼樣的手段?需要甚麼樣的動機?這是六萬元的中國銀行(我們的工資本)存單,請注意六萬元的存款日期和操作員工號。六萬元的來源、從工資本直接轉存至定期一本通,當天從工資本取了一萬,加上她母親(楊素珍)給的五萬。張為了讓辦案人說她認罪態度好,配合辦案人想辦大案、還有其它不可知的原因……違心地把自己的合法收入說成贓款……

雲檢辦案人員強迫張錦怡把自己的合法收入承認為贓款,且提示小張,你只要多承認,就給你辦取保,已涉嫌違紀違法!在審訊過程中對小張進行精神折磨,說你對像手機號1688,車號也是1688……這與案件有關嗎?辦案人員涉嫌誇大事實,打擊報復……辦關係案、人情案……

前一段時間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電視電話會議上,曹檢察長說:現在社會上對反瀆、反貪反應很強烈,基層院還存在著逼供、誘供、指供等現象,要堅決杜絕這類違法現象。徐州市委曹新平書記在徐州市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動員大會上談到司法腐敗問題時指出:有些司法人員不給錢不辦案,給了錢亂辦案,有些人還在辦人情案、關係案、權力案、金錢案……。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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