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挺被遺忘權 Google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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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3日電)彭博報導,歐洲聯盟(EU)最高法院為公民取得「被遺忘權」鋪路後,谷歌公司(Google Inc.)可能被要求移除搜尋引擎中的個人資料。

歐洲法院今天在判決書中指出,在個人基本權因個資公開而受損,且公開不符公共利益的時候,「結果清單上的連結和資訊必須被刪除」。

這個位在盧森堡的法院判決,個人可要求搜尋引擎業者移除個資,若業者拒絕,則可請求法院或資料保護當局介入處理。歐洲法院指出,谷歌既處理也掌控個資,必須遵守歐盟法律。

歐盟司法事務執委芮丁(Viviane Reding)在她的臉書(Facebook)專頁貼文說:「今天的法院判決是歐洲人個資保護的明確勝利。」請假參與歐洲議會選戰的芮丁指出:「企業無法再躲在位於加州或其他任何地方的伺服器背後。」

谷歌駐布魯塞爾發言人費尼(Al Verney)表示,這項判決令搜尋引擎和網路出版業「失望」。

西班牙資料保護當局要求谷歌,移除該國1名男子的房屋因未能繳稅而遭拍賣的資訊,為西國已要求谷歌撤下內容的200件案例之一,但谷歌卻挑戰這道命令,結果西國1座法院為此徵詢歐盟最高法院的意見。

西班牙「先鋒報」(La Vanguardia)1998年刊登本案資訊,好幾年後還能在谷歌搜尋中找到。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C)2012年提議所謂的「被遺忘權」,作為今年稍晚可能定案的資料保護規定改革一部分,今天的判決不僅詮釋這項權利,也對歐盟各國的法院具約束力。(譯者:中央社尹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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