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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罪名 沙烏地被告重判30年

2014-06-10 08:30 中港台時間|06-10 08: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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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沙烏地阿拉伯吉達9日法新電)沙烏地新聞社(SPA)今天報導,沙烏地特別法庭判33人犯下「組成恐怖組織」和其他罪名,判刑最高30年有期徒刑。

沙烏地新聞社報導,總計71人接受不同罪名審判,包含指控王室統治者「不貞」。

報導說,法院也認定他們犯下「攻擊神職人員、親王和安全部隊成員」,以及「協助部分囚犯逃獄」。

遭定罪的33人,刑期由6個月至30年不等。

安全部隊於2007年突襲這些犯罪組織成員位在利雅德的藏身處,導致1名安全部隊和6名組織成員死亡。(譯者:中央社張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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