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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罪名 沙乌地被告重判30年

2014-06-10 08:30 中港台时间|06-10 08: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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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沙乌地阿拉伯吉达9日法新电)沙乌地新闻社(SPA)今天报导,沙乌地特别法庭判33人犯下“组成恐怖组织”和其他罪名,判刑最高30年有期徒刑。

沙乌地新闻社报导,总计71人接受不同罪名审判,包含指控王室统治者“不贞”。

报导说,法院也认定他们犯下“攻击神职人员、亲王和安全部队成员”,以及“协助部分囚犯逃狱”。

遭定罪的33人,刑期由6个月至30年不等。

安全部队于2007年突袭这些犯罪组织成员位在利雅德的藏身处,导致1名安全部队和6名组织成员死亡。(译者:中央社张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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