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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未及時提交有犯罪記錄 政庇申請被拒

2014-06-05 12:55 中港台時間|06-05 13: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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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05日訊】(紐約編譯報導)華人M-H-T在2001年入境,2008年才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在提交申請之後,他在2009年3月開出超出賬戶餘額的支票(空頭支票),這屬於惡性重罪。移民法官拒絕了他的申請,未及時提交加上惡性重罪記錄,是導致M-H-T的申請被拒的主要原因。此外,移民法官也認為M-H-T不可信。

華人M-H-T於2001年持非移民簽證入美,參加國際廚技交流項目,簽證有效期到2001年6月1日。2007年10月4日,國土安全部在調查人口販賣時將M-H-T抓捕問話,國土安全部沒有對M-H-T提出指控,但將他放入到遞解程序。2009年3月25日,他的遞解案件還在處理過程中,M-H-T在內華達州故意開出超出賬戶餘額的支票並認罪,並被命令繳納10萬元罰款,假支票的案件還沒有宣判,當事人被允許暫緩執行不超過5年。

2008年10月16日,M-H-T提交政治庇護申請,表示自己參與了1989年的抗議活動,天津當地不允許學生抗議活動,但為他和同伴提供了免費交通工具到北京參加抗議活動。M-H-T和另外一名抗議人員為抗議的學生提供水和食物,他因此在1989年6月1日被警察拘留,並被關押10天,遭到警察的攻擊,被吊在樹上一天。因為遭受的迫害,他失去了酒店經理的職位,妻子也和他離了婚。M-H-T表示自己因為「語言障礙」和「對法律的無知」沒有及時申請政治庇護。

移民法官出於三個理由拒絕了M-H-T的政治庇護申請:1)申請時間過了。很忙和對法律不瞭解不能成為不及時提交政治庇護申請的理由。2)M-H-T在內華達州犯的罪為惡性重罪(開空頭支票),不可以申請政治庇護。3)法官認為M-H-T不可信。

M-H-T向移民上訴局和聯邦第七巡迴法庭提起上訴,均遭否決。

案件名:M-H-T訴美國司法部長霍德(M-H-T v. Eric H. Holder)
案件編號:No. 13-2130,聯邦第七巡迴法庭2014年3月13日公佈 。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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