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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擁3戶房屋以上 可自選3戶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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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表示,自擁3戶房屋可算自住,財政部賦稅署16日表示,全台持有房屋超過3戶的所有權人,可以自行選擇其中3戶房屋,當做自住房屋優惠稅率,民眾須於收到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回覆,才享有減稅優惠,預估全台將有13.8萬名屋主受到影響。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房屋稅新制已在2014(103)年7月1日上路,預估全台將有70萬戶房屋、13萬8千名所有權人受到影響。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在2014(103)年7月1日生效,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必須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戶數,全台合計在3戶以內者,才能適用1.2%的最低房屋稅稅率。

許慈美強調,在全台擁有超過3戶房屋的所有權人,可選房屋評定現值最高的房屋、房屋所在縣市的房屋稅徵收率最高者,當做3戶的自用住宅來減稅,如果是3戶以內但不符自住標準的房屋,屋主仍要自行申報,一旦稅籍清查被查到沒有居住事實,將被補稅帶罰。◇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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