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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住定義未定 張盛和:夫妻只擁一戶 須視個案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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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針對一家人擁有多少戶房屋才算合理,財政部長張盛和7日表示,自住房屋定義未確定,但直系親屬居住的房屋也會有數量限制,避免申報浮濫,對於夫妻是否只能共有一房,也必須再考慮個案情況。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已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2%調高成1.5%~3.6%,最快2015(104)年就可開徵,預估全台同一縣市持有兩戶以上住家房屋約40萬戶將受到影響,財政部也將在近期研擬自住、非自住房屋的定義,張盛和說,初步先將直系親屬居住房屋的部分視為自住,但是會再限制總戶數。

張盛和說,直系親屬自住也算合理,旁系親屬也算就太浮濫了,不過會考量特殊狀況,如夫妻婚前各有一戶,不能叫他們賣掉,變成「婚姻懲罰」,但如果在婚後名下才擁有2間房屋以上,則構成非自住標準,會加強課稅,限定戶數到底有多少,張盛和沒有透露。◇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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