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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拥3户房屋以上 可自选3户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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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长张盛和日前表示,自拥3户房屋可算自住,财政部赋税署16日表示,全台持有房屋超过3户的所有权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中3户房屋,当做自住房屋优惠税率,民众须于收到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回复,才享有减税优惠,预估全台将有13.8万名屋主受到影响。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许慈美表示,房屋税新制已在2014(103)年7月1日上路,预估全台将有70万户房屋、13万8千名所有权人受到影响。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认定标准在2014(103)年7月1日生效,个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必须同时符合无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户数,全台合计在3户以内者,才能适用1.2%的最低房屋税税率。

许慈美强调,在全台拥有超过3户房屋的所有权人,可选房屋评定现值最高的房屋、房屋所在县市的房屋税征收率最高者,当做3户的自用住宅来减税,如果是3户以内但不符自住标准的房屋,屋主仍要自行申报,一旦税籍清查被查到没有居住事实,将被补税带罚。◇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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