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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登記制 12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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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月琴台灣宜蘭報導)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保母人員應在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103年12月1日起,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者,將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宜蘭縣政府表示,居家托育將納入政府管理範疇,凡於居家環境提供三等親屬(係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之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等)以外之兒童收費式服務,均應於103年12月1日起,向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未來保母登記後應配合輔導人員訪視、居家環境檢核、收托人數管理及相關在職訓練等,除提升托育服務品質,也能降低托育可能發生的意外風險,保母登記制實施後,托育媒合服務平台也可以有更完善的建置,讓家長找尋保母將更為便利、安全,幼兒也可得到更妥適的照顧。

103年12月1日起,從事保母工作者,應先取得下述其中一項資格(1)保母技術士證(2)相關科系畢業者: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科系(3)專業訓練課程 結業,並備妥體檢報告、良民證等資料向托育所在地點的社區保母系統進行登記資料送件。送件地點:宜蘭縣溪北區社區保母系統,地址:宜蘭市農權路三路11巷 3號2樓,電話(03)9311243、宜蘭縣溪南區社區保母系統,地址:羅東鎮光明街166號,電話(03)9510518。

宜蘭縣政府呼籲,落實登記制度,才可保障保母、家長權益,使幼兒受到更好的照顧,103年12月1日後,家長送托時可觀察保母家中是否懸掛登記證書,亦可 向托育地點社區保母系統或社會處洽詢。家長選擇合格登記保母,有效確保托育品質、減少托育糾紛。另符合就業者家庭托育費用補助請領資格者,每月政府另有 2000元至3000元補助,尚未取得相關保母資格的民眾,應儘速完成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社會處(03)9328822分機 451林小姐。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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