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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撤王黨籍程序違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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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立法院長王金平遭撤銷黨籍處分,國民黨考紀會違反民主原則,因此維持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全案可上訴。

王金平去年9月被控涉司法關說案,遭國民黨考核紀律委員會撤銷黨籍,他委託律師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並提出假處分獲准;台北地院今年3月認為考紀會處分程序違法,缺乏民意基礎,也違反民主原則,處分無效,判決王金平勝訴,國民黨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後,今天宣判,駁回上訴,仍判王金平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共4個爭點,第一,是否為民事法院可審查案件;第二,是否有違反黨章;第三,做出撤銷黨籍處分機關是否正確;第四,是否有關說的事實以及足以構成撤銷黨籍的事由。

高院指出,考紀會處分的程序上是否有瑕疵的問題,屬政黨自治外的程序上的爭執事項,就這個爭執部分,司法仍應介入審查,本案由王金平所提起確認黨籍存在的訴訟,屬民法第49條所規定的社員權存否的爭執,而為私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民事法院當然可以予以審查。

高院說,這個處分由考紀會做成,但考紀會未經具有黨意基礎的委員組成,且「多數共識決」過程與大法官解釋文所闡述的須符合「民意政治」理念不符,也未符合人團法第49條所稱的「民主原則」。

另外黨章內容應不能逾越人團法及民法,且國民黨不得以其「內部的慣例」,而認為有民法所規定習慣的效力。

高院表示,王金平主張自己並沒有關說司法個案,國民黨的處分,有動機不當、恣意認定、違反比例及平等原則。合議庭認為,原則上,應尊重政黨內部的判斷,法院則不宜論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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