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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智屏撇行賄:我是證人,不是刑事罪犯

鄭宜芬
2014-09-29 23:38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02: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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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宜芬台灣台北報導)目前遭中國大陸境管的台灣製作人柴智屏29日首度召開記者會表示,吉林人民檢察院已清楚告知法務部,自己是以證人身分被要求配合調查,強調自己沒有行賄央視。

對於是否將赴陸作證?柴智屏表示,她很願意配合調查,但如果以證人身分協助調查,擔心須3個月都無法離境,她的工作會因此停擺。但若不入境恐被國際通緝,她向中國大陸方面詢問:「可不可以我去說明,可以回來(台灣)」,大陸方面則要她問台灣法務部,但是目前沒有收到正面回覆。

柴智屏指出,台灣法務部向媒體透露她遭限制出境,卻沒有說清楚大陸是要求她以證人身分配合調查,造成名譽與形象損傷,「我不能理解,也覺得委屈」。

至於傳出疑似涉入央視弊案而遭大陸境管,柴智屏強調自己從未行賄任何單位,一點也不擔心。她表示:「可能大陸現在打貪,應該是針對央視的弊案,我是中間廠商,應該是調查買賣關係的部分。」對於外傳戲劇賣到央視「買低賣高」,導致與人結怨,她則澄清:「完全沒有」,是司法問題。**

責任編輯:梁夢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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