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大慶市非法抓捕訴江的60餘名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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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27日訊】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15年10月26日於官網公布:追查黑龍江省大慶市非法抓捕依法起訴江澤民的60餘名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的通告。以下為通告內容。

自1999年7月以來,黑龍江省大慶市公、檢、法、司和「610」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性迫害,司法系統作為執法機構,公然剝奪公民的信 仰權利,非法抓捕、關押、酷刑虐待、庭審、無罪判刑,造成眾多法輪功學員致傷、致殘、致死。特別是警察等執法人員公開犯罪,其性質已黑社會化。本組織從即日起對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簡介:從10月20日開始,黑龍江省大慶市政法委、「610辦公室」、公安局系統有計劃的瘋狂抓捕參與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的學員中有在家被抓的,警察裝作查戶口,先上樓來詢問,然後就有多名警察進屋非法抓捕和抄家;有在單位上班時被劫持的。警察拿著法輪功學員寄到高最高檢察院、 最高法院的訴狀。
目前,至少超過60餘人被非法抓捕、非法關押在各地拘留所迫害。

據不完全統計,已知被各公安分局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名單如下:
乘風公安分局:盛曉雲、史寶民、馬志慧、軒風華;
林源公安分局:李偉、徐淑蘭;
龍南公安分局:張淑燕、劉波、任秀萍、王麗丹、孟繁巍;
東湖公安分局:劉忠學、李連祥;
八百□公安分局:徐普君、劉闖、董麗君;
讓胡路公安分局:李艷傑、候艷、劉文學、周文秀、李艷秋;
龍崗分局:王曉紅;
龍鳳分局:李淑傑、紹榮蘭、張淑文、張秀芬、邱淑琴、吳老師(70歲老太太)、老韓頭(名字不詳)、朱旭梅、吳振容(21日已回家)、張斌、王芳;
肇州縣:萬方、李艷、劉亞文;新站鎮王翠雲、古龍鎮王樹林、翟鳳靜夫婦、何文珍(被抓後,因懷孕,被放回);
林甸縣:路朝波、冷秀霞、王坤、王鳳臣、艾教傑、薛立威、鄭耀蘋、王剛、王玉茹、王玉梅、姜洪傑;
泰康蒙古族自治縣:郭法成、朱仰和、白麗萍、趙淑珍、李眾夫、杜友林;
地區不詳的有:劉暢、王曉麗、胡春花、劉桂芬、孟秀英、趙鳳芝、韓英、劉洪學(家屬)等。
(如有遺漏,請知情者及時向追查國際舉報)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黑龍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東奇;黑龍江省委「610」辦公室主任國劍塵,副主任李孝軍、吳海洋、劉偉國;黑龍江省副省長、政法委副書記兼公安廳廳長孫永波;大慶市委書記趙銘,政法委書記沈宏宇;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維穩辦主任王恩龍;大慶市委「610辦」主任李恩成;大慶市副市長、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趙中超,副局長劉德才(分管國保支隊),國保支隊支隊長何偉平,國保隊長馮海波;大慶市讓胡路區龍崗公安分局局長嚴發全,副局長孫毅,隊長陳吉貴、包克新,副隊長陳峰;大慶乘風公安分局局長於長軍,副局長鄭君昌,社區三隊隊長鄧輝;讓湖路區公安分局局長於錫亮;東湖公安分局局長張亞飛,副局長許振斌;林甸縣公安局局長賈耕田,副局長魏建國(林甸縣行動的總指揮),警察郭廣庫、李彥飛、張蕾、楊新春、董兆彬;大慶市公安局龍鳳公安分局局長王宏偉,副局長王恆魁,國保大隊隊長白秀麗, 治安大隊長張林,法制綜合室副隊長李春生;肇源縣公安局局長海山,副局長李慶民(主管國保大隊),國保大隊隊長王彥忠;林源分局局長王新發;八百□公安分局局長陳彥學,副局長王樂夫;龍南分局局長段玉才;紅崗分局局長蘭晶;泰康縣公安局局長喬曉鋒,副局長張彬;肇州縣公安局局長張文波,副局長田中、楊廣志,警察王鳳學;大慶市第二拘留所。

我們的原則是:誰犯罪誰承擔、集體組織犯罪個人承擔、教唆迫害與直接迫害同罪。根據這一原則,所有在組織、單位、系統名義下所犯的罪行最終將落實到個人承擔。上述有關責任人將被徹底追查,並被繩之以法。

迫害法輪功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與納粹戰犯同罪,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責任。自首坦白、棄暗投明、舉報他人罪惡、爭取立功贖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國際」全稱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2003年1月20日,旨在幫助和協調國際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徹底追查迫害法 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什在華盛頓簽署法案,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群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 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根據新的法案,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 包括(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2)「群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 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電話:1-347-448-5790;傳真:1-347-402-1444;
郵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網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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