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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招牌光害 北市擬最高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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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6日電)台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未來招牌若亮度超標,將可開罰最高新台幣10萬元,或強制斷電。

環保局表示,為防止光害干擾民眾作息,擬定「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作為光害案件管制的依據,並於今天於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將在近期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環保局指出,台北市為住商混合的都會型城市,商業招牌、宣傳及廣告物使用燈光,導致民眾的生活環境與作息易受光害影響,光害陳情案件數有逐年上升趨勢,自93年至104年8月,總計接獲民眾陳情光害案件共568件。

不過由於目前對於光害無法可管,環保局接獲檢舉只能加以輔導,請光源單位縮短照明時間或降低光源,因此研擬光害自治條例加以規範。

環保局說,光害自治條例將規範光源輝度標準,超過標準或夜間光源閃爍,將可開罰3萬到10萬元。若光源超標,限期改善需於30天內完成,若沒改善可連續開罰,並可斷絕電源作為強制處分手段。

另外,為避免光源妨礙交通安全,自治條例也明訂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兩側的光源,面積達25平方公尺以上,且位於道路境界線30公尺內者,於設置前須先通過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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