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19)

人氣 126

【大紀元2015年11月20日訊】問:我想申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我入境到美國時是用免簽證法(ESTA)。我現在想要調整我的身份,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與我的妻子和兒子在一起。我們是在2012年12月在英國結婚的。我擁有所有相關證明和手續的資料。請問我在申請I-485及其他相關文件時會遇到任何困難嗎?

答:聘請一位移民律師吧。你一定會遇到困難。無論你是否能夠調整身份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而不是可以在這裡預測到結果。至於你是否會遇到一些困難,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你一定會。因為根據免簽證法(ESTA),你也知道,你只能逗留三個月,並且必須具有非移民傾向的意圖來美。很難令人相信,在你來到美國之前你不知道你會因為結婚而申請移民的意圖,但我不是說這是不可能的。如果我是審理你的申請案件的移民官員,我可能難以置信的。因此,在你這種情況下,你做任何申請之前,你需要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來幫助你,這會對你和你的家人比較有益。

問:一個舊的盜竊案會擋住我太太的美國公民之路嗎?我的妻子是因婚姻得到永久居民身份,現在正準備申請公民身份。她大約4年前認罪零售盜竊刑法輕罪。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我們應該出庭打官司。但那時她決定認罪,因為我們不認為我們可以證明她是無意的錯誤。這樣的罪名會影響她申請美國公民入籍嗎?

答:你的妻子需要證明在她申請公民身份的前五年是「品德良好」(沒有犯罪記錄)的。盜竊罪-即使是輕微的犯罪記錄,仍然有可能會妨礙她申請公民的法律規定。其實,根據她何時犯案與何時得到永久居留權身份,刑事犯案的後果有可能面對更嚴重的懲罰(包括被遞解出境)。犯罪記錄在移民局是極為嚴重和複雜的問題,將這問題交給非常熟悉這一法律領域的律師,會是一個非常好的主意。

問:我是一個美國公民。我上星期與一個非法外國人結婚了。之後,我幫他申請綠卡。請問要多長時間他才能回到美國?我們有一位兩歲的孩子,而且我現在已懷孕五個月。

答:2011年12月時在美國國會有進行一些關於非法移民赦免案的討論,但沒有任何這類的法律通過。全面的移民改革法在通過之前,在國會一定將會面對很多的辯論和討論。不管最終通過的移民法會是什麼樣的制度,它有可能不是你希望和要求的法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利用目前移民法可用的任何方案。譬如,非法進入且未經美國邊防人員檢查的滯留在美國的外國人,是不能獲得綠卡的。在某些時候外國人必須先離開美國,並有適當的簽證,如K1未婚夫簽證或CR婚姻簽證返回。聘請一位移民律師來幫你探討你先生的移民方案吧,這是最好的投資。

問:2012年1月當我到達美國時,我是用免簽證法入境的。當我入境時,我在紐瓦克機場被海關帶到辦公室審問,但最終移民海關還是讓我入境美國了。但是海關告訴我,我有一個刑事記錄。我想知道我到底有什麼刑事記錄,還有,我怎麼才能得知它的內容?

答:美國法條認可人民按照信息自由要求法(FOIA)的規定,是可以向移民局或任何政府機構提出申請要求披露資料。如果披露出的資料或文件中,你發現有不正確的訊息,你可以採取正確的步驟來糾正錯誤的資料。

問:我收到了警察罰單說我入店行竊。我並沒有被逮捕過。我想知道這會影響我未來的H1-B簽證延期嗎?它會影響我將來的綠卡申請機會嗎?偷竊金額是低於50美元。我已在美國超過13年,也從未犯過任何罪行,除了這個案子。我也不會繼續再這樣做。我真的不能確定當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不管怎麼說,我在此表白的原因是告訴你我已得知教訓。這件事會永遠留在我的腦海裡。現在,我正在尋找如何解決這罰票。這件事發生在2天前,而且我還需要聯繫法院設立審判日期。在店裡,他們已經把我的照片和案發報告提交給警察了。這就是為什麼我拿到罰單。

答:這將不會對你的綠卡或你當前H1-B的身份有任何長久的影響。請不要再做這樣事。你的律師可以成功地為你辯護一次免移民被拒絕的申請。馬上為你自己聘請一位良好的刑事辯護律師。當然,最好是能把這個罪轉降至「非法侵入動產」,或「擾亂治安」。两兩者者均是對於移民比較無礙的輕罪。

問:我的男朋友到德州警察局去自首,因為他有一些交通罰單。他以為這樣他的通緝令就可以解決,以便他能看到法官來處理他的三張罰票。他在拘留所時,移民局扣留了他。顯然之前,他在明尼蘇達時,他有認罪得到緩刑時,他離開了住所,回到墨西哥。因為是緊急情況,他沒有通知緩刑官。所以,他的緩刑被撤銷了,他也再沒有回到明尼蘇達。後來,他搬到了德州,並已在此居住了兩年。大約一年半以前,我們還去過聖安東尼奧移民局獲得更換綠卡也沒有問題。他也相當頻繁的來回墨西哥,也沒有任何問題。為什麼他現在只不過有交通罰單,他就被移民局扣留了?可不可以告訴我這個程序是怎樣的?

答:有兩種類型的移民拘留。第一個是調查拘留。這是一個初步遞解出境行動的拘留。這意味著,當報告人被抓時,移民官懷疑被告有可能違反移民法,也有可能將這非公民被告遞解出境或取消其它合法身份。拘留时間是以工作日48小時,可是時間計算是從移民局取得管轄權之後才開始。第二類型的拘留是基於驅逐出境的程序已經開始或已結束的拘留。這代表移民局已經開始驅逐出境的程序,或法院已下令遞解出境。如果你的朋友有綠卡,那麼,他可能面對的拘留是第一類型的拘留,所謂的調查拘留。如果是這樣,他必須先解決他在當地違法的案子,移民局才會再看他的違規是否影響移民身份。他們有可能會把他接到移民拘留所再進行調查偵訊,或者移民局可能拘留48小時後釋放他。如果他在明尼蘇達州的刑事罪行是嚴重的,他的緩刑撤銷也是可能引發移民拘留的原因。如果可能的話,聘請當地(明尼蘇達州)的律師來申請他的緩刑撤銷的保釋金。這樣一來,他就可以在德州解決他的移民拘留問題。順便說一句,我希望你的朋友沒有任何的「罰單」是無效駕駛執照。這些有時會被認為是犯罪涉及道德淪喪(CIMT),並導致被驅逐出境。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 網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

責任編輯:李元

相關新聞
曹祖芳律師:真誠為華人伸張正義
【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1)
【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2)
【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3)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