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公開叫板法院 質疑任意判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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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日,民間有拆遷普法者之稱的賈靈敏被河南鞏義法院認定「尋釁滋事罪」的罪名成立,一審判四年有期徒刑。賈靈敏當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訴。大陸財新網對此個案進行詳細報導,並引用多位辯護律師和法學家的話,明確對法院的判決表示質疑,認為尋釁滋事構成一個「口袋罪」已是共識,一再被濫用,與三中、四中提倡「依法治國」嚴重背離。不要輕易、任意的把罪扣在民眾頭上。財新網被律師等人認為釋放信號,並為報導點讚。

財新網報導賈靈敏態度明確

據財新網報導,賈靈敏、劉地偉涉嫌尋釁滋事一案,自從今年4月至11月5日,一共四次開庭審理。賈靈敏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劉地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賈靈敏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堅持上訴。

報導披露,賈靈敏在第三次開庭時,她在看守所已經絕食16天,抗議上次法庭非法拒絕證人出庭指證以及在庭審中拘留旁聽人員。

報導稱,11月5日法院第四次開庭,並對他們做出判決。法院指責他們打著「普法」、「維權」旗號,在拆遷現場「煽動」他人阻撓村民自主拆遷,在拘留所門口打橫幅、送鮮花、呼口號迎接被治安拘留釋放人員,引起大量人員圍觀聚集,引發群體上訪……並拍攝有關圖片上網發布,引起大量網民關注轉發。法院認為他們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

報導介绍賈靈敏是私立學校的教師,遭遇強拆後辭職,意圖通過法律來維權,走訪各級政府無果,曾一度試圖自焚被朋友救下,在維權過程中,她漸漸成為一名「民間普法者」。

報導引用多名辯護律師的話說:「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遷引起的血案不斷,矛盾激化,這恰恰說明了賈靈敏普法宣傳的價值所在,賈靈敏鼓勵被拆遷群眾上訪、訴訟,主觀上並非尋釁滋事,信訪、訴訟都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的正當權利。」

報導最後明確表示,「賈靈敏等人的辯護律師稱,該案無論是從案件事實、法律規定以及社會效果考量,都不構成犯罪。」並引用多名法學家也針對此案發表言論稱,「法學界對尋釁滋事構成一個『口袋罪』已經是共識,這個罪名一再濫用,國家運用公權力限制公民、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後果很嚴重,這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所倡導的『依法治國』是嚴重背離的……不要輕易、任意的把罪扣在民眾頭上。」

財新記者社交網披露賈靈敏抗議庭審不公

財新記者陳寶成也在微博上表示,賈靈敏老師聽到四年判決後大聲說:「我上訴!我要求判我死刑!法律已經死了,我也沒有必要活著!」

上海律師薛榮民也質疑此案說:「此案審理,違反刑訴法之規定比比皆是,令人無法理解。」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著名律師張讚寧接受大紀元採訪表示,「法院的判決可以用『欲加之罪』來比喻,我跟賈沒見過面,但我知道她是很優秀的公民,一直注重民間的公民教育,她認為中國人缺少公民意識,她做的事情主要是普法教育,用法律來維權,不要以暴易暴。現在判她的刑,說明當地公權力濫用、流氓化了。這是很荒唐的罪名。」

專家:財新網報導說明高層對這個問題也有所認知

財新網報導在社交網上引起眾人圍觀與熱議。山東律師陳光武表示,「財新網的這篇報導,明確對該案質疑,對尋釁滋事口袋罪質疑,值得點讚!」

法學院教授張讚寧也認為,「財新網報導反對法院的判決釋放信號,說明高層對這個問題也有所認知。」

北京時局觀察員華頗接受大紀元採訪詳細分析:「中共建政後,土地房屋屬於國有化了。但江澤民時期提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當成財產進行買賣,地方政府有了土地財政,可以依靠買賣土地發大財。對土地實際使用者的廣大民眾,政府用徵收的方式給他們以補償。這樣政府幾乎用掠奪式的價格,從居民手中強搶土地,轉手到市場謀取暴利。」

他表示江的這個害人政策,當然引起廣大民眾不滿,紛紛走上維權道路。因此民眾與地方政府的矛盾、衝突越來越激烈,地方政府使用手段也越來越殘忍,並將維權民眾的經濟問題政治化,將維權民眾打成對立面。所以現在當地以尋釁滋事這個「口袋罪」來處罰賈靈敏。

他表示:「現在民眾認為用自焚、自殘的方式,已經喚不起政府良知了,政府在利益面前已經喪失基本人性了,到了官逼民反的地步。」他舉例,「前不久一對夫婦抗強徵用汽油燒傷四名工作人員。中共自己製造了強大的對立面,習訪美還遭到強拆民眾攔腰喊冤。所以財新網出了這樣一篇文章,表達習近平意思,一旦這樣手段繼續下去,整個中國民眾都是中共的反對派了,中共的江山也就完蛋了。」#

責任編輯:岳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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