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省審議租房合同 建議租期可定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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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朱麗婭悉尼編譯報導)租戶面對的挑戰之一就是不得不經常搬家。維省消費者事務廳對房屋租約進行了回顧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將提出新方案,對通常為期一年的租期作出重大改變。

據澳洲Domain房地產網報導,消費者事務廳廳長蓋瑞特(Jane Garrett)稱,新方案希望改變限期為6個月和12個月的租約合同,使租期可長達10年,其它提高租房者租期內安全的條款也將進行審議。

蓋瑞特說:「維省越來越多的人,從年輕人到年長者都選擇租房。我們需要更新租房法律,使其反映我們的需求。」

長期租房在德國等其它國家比較常見,德國的租房者佔人口的60%,而澳洲的租房者比例接近30%,並在小幅上升。

來自維省租戶聯盟的卡斯皮(Yaelle Caspi)表示,租房市場正在發生變化,更多的人租房期限更長。

「家庭租房一直在增加,許多人租房直到退休,」卡斯皮說,「如果他們承擔作為租戶的責任,租戶應該有更大的隱私和住房標準權利,促進安全,以及更加公平和更可預見的租金。」

她認為退休和低收入租戶的保障應該是重點,而目前房主與租戶之間存在不平衡。

她說:「維省的租房法律應符合人口需要,能幫助所有租戶獲得安全、便宜和合適的租房。」

然而,房地產代理公司Biggin & Scott Brighton的洛佩茲(Elizabeth Lopez)認為,儘管租戶可以通過10年的租約受益,但多數房主不會對租期超過兩三年時間的租約感興趣。

房產經理能從再出租的房中獲利,這也可能使這種變化在行業中不受歡迎。

她提醒道,許多法律目前更有利於租戶,租房協議下的租戶只需要28天搬離期限的通知,而對房主的要求是給予60至120天的通知。

相反,房屋的維修和維護還需要更加嚴格的法律,房產經理和租戶通常需要應對房主令人難以接受的拖沓的問題。

該方案質疑了租戶及房主的通知期限,如注意事項、搬離、租金增加、維修和維護管理等的通知。

墨爾本買方代理Wakelin Property Advisory的主任紐金特(Paul Nugent)對改變租約持懷疑態度,稱「當前系統工作正常」。

紐金特認為,租戶目前有能力在租約中協商第一個租期後,租期自動延長的選擇,並能夠獲得再一年的租約。

「租戶喜歡靈活性,在大多數情況下,最終終結租約的是租戶,而非房主,」 他說,「當可能需要簽訂數年的租約合同,甚至無限期的租約,准房主會謹慎進入市場,所以規則的改變將不可避免地減少出租房的供應量。」

一份根據這些調查結果的建議書將在2016年中期公佈。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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