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人遭迫害 原山西居民潘學峰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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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伊鈴報導)旅居加拿大的原山西大同市居民潘學峰,於2015年7月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兇江澤民,要求澄清事實,為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恢復名譽,公開道歉,並賠償受害者精神與經濟損失。

潘學峰在控告書中表示,在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長達16年的迫害中,江澤民涉嫌違反中國憲法、刑法達幾十項罪名,包括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侮辱誹謗罪、非法搜查、侵入住宅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以及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要求中共最高執法機關對江澤民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取締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610」辦公室,並追究其罪行。

遭病魔侵襲頻臨死亡邊緣

潘學峰出生於內蒙古一個偏遠山區,那裏人煙稀少,民風淳樸。由於家境貧困,她很早輟學,學了一門縫紉手藝去城市謀生。1990年,潘學峰生孩子時大出血,導致全身器官功能嚴重受損。從此落下一身病,心臟病、坐骨神經痛,長期經血不止,身體虛弱,怕冷,夏天都要穿棉背心。稍種的活不能幹,連孩子都無法照顧。

生命在絕望中艱難的熬著。潘學峰到處尋醫問藥,中醫、西醫,甚麼藥都吃遍了,只能有時緩解,不能根除。由於流血太多,兩隻黑眼珠變成了白色;體重從125斤減到78多斤,人瘦的皮包骨,皮膚乾枯、發黑,整個人沒有一點生氣,如同頻臨死亡邊緣的人。

想到孩子面臨著沒有媽媽、家庭就此消失,夫妻倆抱頭痛哭。

煉功不足1月疾病全消

1997年7月的一天晚上,潘學峰夢見自己到了陰間,但又被彈回來。醒來以後,她想自己也許還有一線生機。潘學峰決定去住家附近的公園尋找祛病健身的方法。7、8分鐘的路程,她不知走了多久,歇了5、6次才走到。由於體力不支,她在公園裡20多個健身群體中選擇一種打坐的功法,從此走進法輪功的修煉。

剛開始煉功,潘學峰就感到能量很強,身體發熱,這是她患病以後從未有過的現象。煉功2、3天之後,她就不用乘車了,而是天天走路來煉功。每次練完功回家,兩隻襪子底都是濕的,腳底流出一種黏糊糊的東西。就這樣流了10幾天以後,全身病痛不翼而飛,感覺身體輕飄飄的。

從死亡的邊緣掙扎了整整7年,一下子變成一個健康的人,潘學峰內心的高興和感動無以言表:「我知道這個功法了不得,我一定要好好練下去。」潘學峰的家人親友親眼見證了發生在她身上奇蹟,隨後,親人大多都走入了修煉法輪功。

迫害降臨

1999年7月20日,江浙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動用國家機器,操控媒體散佈謊言,污衊法輪功。潘學峰無法接受,她和丈夫決定去北京上訪,把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政府。

當時,大同市一片風聲鶴鳴,警察到處抓人。為了阻止法輪功學員上訪, 1999年7月20日、21日、22日連續3天,大同市火車停開,長途汽車中途被攔截。

為了給法輪功討一個公道,大同市的法輪功學員前仆後繼前往北京。汽車、火車停開,他們有的人騎自行車趕路。一路上,風餐露宿,歷經艱辛。餓了隨便吃點自帶的乾糧;累了,就在路邊睡一會兒……

遭非法關押 酷刑迫害

1999年7月25日,潘學峰乘出租車前往北京,結果半途被截回,被非法關押一天。同時家裏被抄。1999年10月30日,潘學峰和她的丈夫再次進京,結果當天被天安門警察抓捕,遣返回大同市,被關押到大同市看守所(陳莊)長達三個月。

這樣的抓捕、關押多次發生。不久,潘學峰又被抓到大同市第一看守所,關押3個月。期間該所所長找她談話:「別人也許為了爭權奪利,可以理解。你一個平民百姓,參合甚麼?」

潘學峰說:「所長,法輪功沒有跟任何人爭權奪利,法輪功是真正的佛家修煉大法。我雖然是個普通百姓,但我是親身受益者,我的命都是法輪功給的。誰要污衊法輪功,請先把槍口對準我吧。」

隨後,潘學峰把自己的親身經歷詳細的告訴這位所長。所長聽後很感動,他伸出右手,對著潘學峰樹起大拇指:「你們的師父太偉大了,我一定要想辦法把你弄出去。」

2000年7月20日,潘學峰和她的丈夫又一次遭非法綁架,被關押到大同市第二看守所迫害。為了達到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目的,該所所長指揮,讓潘學峰戴上70斤重的大鐵鏈子,把她的頭、腳和雙手都串在一起,逼迫她圍看守所大院走一圈。

北方的冬天寒風刺骨,潘學峰身上只穿一件薄薄的線衣,穿著拖鞋。她拖著沉重的鐵鍊子,一寸一寸的挪著,頭無法抬起來,沉重的鐵鍊打在腳脖子上,每走一步,敲打一下,皮膚被鐵鍊子磨破了,流出了血和脂肪……潘學峰不知道自己走了多久,才走完那一圈。

這種迫害一直持續到2000年12月17日。從這一天起,潘學峰和她的丈夫同時被判3年勞教,被關押到山西省太原新店女子勞教所。

人間地獄般的勞教所

去勞教所的當天,潘學峰就被抽血化驗。一大管血從血管裡抽出,有人當場暈倒了。當時,潘學峰在看守所已經絕食六天,身體虛弱。到了勞教所一直站在樓道裡,直到晚上十點多才讓進屋。

在勞教所,潘學峰被要求每天軍事化訓練,站軍姿、踢正步,晚上被逼著看侮辱「法輪功」的電視節目,不讓她睡覺。

在勞教所裡,潘學峰被要求不準說話、不讓睡覺、不讓洗漱、有時不讓上廁所,有時不給吃飯,還要長時間做奴工。有時每天只允許和衣睡兩個小時。還經常遭到警察及其唆使的吸毒犯、殺人犯毒打,把她拉到水房裡用鞋底打……

有一次,警察把潘學峰關到三角區的一個密室裡,用手銬大字形的把她銬住,警察的拳腳像練打沙袋一樣,毒打潘學峰,並且特別踢她的乳房部位,稱為『踢飛機』,疼得她喘不過氣來,她的身上多處瘀血,到處青一塊,紫一塊。

遭野蠻灌食

為了反抗勞教所的非人迫害,潘學峰決定絕食。然而,勞教所回應給她的是強迫灌食。為了達到所謂98%的轉化率,勞教所把她往死裡整。因為潘學峰堅決不轉化,所長腦羞成怒,甚至把飯倒在她的身上。

強制灌食是更野蠻的摧殘迫害。潘學峰不配合,一個警察抓住她的頭髮,把她按在床上,另外兩個男警察、四個吸毒犯一湧而上,把她胳膊、腿、胸部按住,用金屬開口器撬開她的嘴,強行往她的鼻孔插入2根橡皮管,粗暴的給她灌鹽水、糊糊。如此的野蠻、粗暴,使潘學峰幾乎窒息。

每次灌完之後,拔出來的兩根橡皮管上滿是鮮紅的血……灌完之後,獄警還取笑她:『你真能吃啊!』」

警察天天以灌食這種形式,加倍的摧殘她。白天被勞教所警察野蠻灌食,晚上回到房間,吸毒犯又故意以灌食的名義摧殘她。

原本想以絕食的方式喚起迫害者的良知,制止迫害。但潘學峰終於看明白了,絕食並不能喚醒他們的良知,停止迫害。相反,迫害者們變本加厲的摧殘她,欲置她於死地。她決定停止絕食,挺起胸來,堂堂正正反迫害。

勞教所的非人迫害,並沒有動搖潘學峰的信念,反而使她更看清了迫害者的邪惡。「我想起師父的話:『甚麼魔、甚麼道,都別想動了我的心。』(《轉法輪》)。大法這麼好,無論甚麼辦法都不可能動搖我對大法的信念。」她說。

遭不明藥物迫害

2001年,潘學峰被迫再次絕食抗議,要求放她回家看護一歲的孩子。當時,勞教所的所長、科長、大隊長,包括醫生在內,都知道改變潘學峰的信仰是不可能的。一天,他們把她關到一個房子裡, 兩個吸毒犯衝上來從兩邊使勁把她按住,給她血管裡輸入不明藥物。

對於當時的情景,潘學峰只有短暫的記憶:「當藥物流入體內後,我的頭不由自主的使勁向後抽搐,意識一下沒有了。我不知道甚麼時候醒過來的,只感到濃濃的藥味從體內、鼻子呼出來,頭髮上、衣服上全是藥味。從早上8點輸到晚上10點,到底輸了多少藥,我也不清楚。」

一位目睹現場全過程的年輕護士充滿同情的對潘雪峰說:「不是我要給你用藥,是他們下的命令,藥是醫生已經事先配好了的』。」

兩天後的一個早晨,勞教所和醫生直接把潘學峰拉到一家軍隊醫院。當時,潘學峰被強行做全面檢查。「我不知道他們要幹甚麼,現在我知道了大量的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事實,想起來非常後怕。如果我當時被輸入不明藥物時喪失了意識,也許我已經不在人世了。」

潘學峰的丈夫也同樣遭受了3年的勞教所迫害,飽受酷刑折磨。有一次,潘學峰看到他被打的鼻青臉腫,雙眼衝血。勞教結束時,他原本健康的身體被摧殘的虛弱不堪,雙眼視力模糊。

迫害不斷的重複。潘學峰說:「在勞教所的那段日子,真是度日如年,非常恐怖,經歷了太多太多……那種恐怖的迫害真的很難走過去。這裡講出來的只是迫害的冰山一角。」

殃及孩子

自從潘學峰夫妻被抓捕的那天開始,一直到以後的3年勞教,這一家人從此天各一方,不能相見。兩個幼小的孩子無人照顧。那時,潘學峰的小女兒還不到一歲,正在哺乳期。孩子餓的哇哇哭,每天哭鬧要找媽媽,嗓子都哭啞了。潘學峰的親人看到孩子可憐,不得不承擔起撫養的任務。大女兒由舅舅撫養,小女兒由大姨撫養。

由於沒有大人看管,有一次,潘學峰的小女兒把一瓶感冒藥當糖吃,被發現時已經中毒。孩子呼吸困難、全身黑紫,險些喪命。有幾次手被碎玻璃割破,鮮血直流,很長時間才被發現;還有一次,小孩把一個一次性針頭吞下,萬幸的是最後順利的便了出去。

2006年,潘學峰的小女兒才8歲。因為父母練法輪功,她在學校被老師、同學歧視。老師不讓她出操,她只好一個人呆在教室裡。同學有時還不讓她去廁所,壞的桌凳給她用,同學也不和她玩耍。610和國安人員還去學校威脅她,甚至老師也跟著威脅哄騙,嚇得孩子哇哇大哭。

波及親人

勞教期滿回家以後,潘學峰一家仍然無法過安寧日子。2005年,潘學峰的丈夫正在家中看《轉法輪》,片警闖入家中,上去就拳打腳踢,把書搶過來撕碎。潘學峰年近70歲的婆婆上前要書,被片警推倒在地。最後把法輪功師父法像、手機電池、勞教釋放證、戶口本等私人物品搶走。

由於經常被片警騷擾,潘學峰一家只好在外租房住,過著有家不能歸、提心吊膽的生活。2009年4月,潘學峰家的房子(山西省大同市城區水泉灣村)被強迫拆遷,就因為他們修煉法輪功,拆遷部門不給他們安置。

潘學峰說,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甚麼法律都不講了,甚麼婦女、兒童權益,邊都挨不上了。因此,為了彰顯人間正義,江澤民必須受到審判。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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