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5名中國留學生走私冰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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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程靜綜合報導)5名持學生簽證前往澳大利亞的中國人因參與販毒團伙,從中國走私大批冰毒入澳而被澳大利亞法院判最高監禁4至9年不等。法官迪恩在判決書中提到,5名被告都是年輕的初犯者,年齡在23至25歲之間,其中4人同時違反了移民法規,將在服刑後被遣返中國。

澳大利亞5名中國留學生走私冰毒獲刑

澳大利亞《時代報(The Age)》報導,5名被告對走私冰毒的控罪均已認罪。25歲的黃利明(Liming Huang音譯)和23歲的吳俊業(Junye Wu音譯)承認策劃走私商業數量的邊境控制藥物來澳,這種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25歲的李寧(Ning Li音譯)承認策劃走私可市售量的邊境控制藥物來澳,最高可被判監禁25年。

25歲的余明(Min Yu音譯)和23歲的洪旺豪(Wanghao Hong音譯)都承認走私可市售量藥物。

除吳俊業外,其餘4人還承認了一項處理犯罪所得罪名,總計超過100萬澳元,他們將這些錢從澳洲劃入在中國的銀行賬戶。

報導說,墨爾本郡法院法官週五在判決中對這些男子稱,安非他命(即冰毒)「對我們的社會造成無法估量的破壞」,判處他們最高監禁4至9年不等。

5名被告宣判結果是,黃利明被判監禁9年, 7年內不許保釋;余明被判監禁7年, 5年不許保釋;吳俊業被判監禁6年,3年零9個月不許保釋;李寧被判監禁5年,3年不許保釋;洪旺豪被判監禁4年零9個月,2年零9個月不許保釋。除了吳俊業之外,其餘4人都已經在羈押所裡服刑710天。

通過郵包走私冰毒並洗錢

BBC引澳媒報導稱,5名被告是在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間從事有關活動的,而當他們被警方拘捕時,都已經持學生簽證在澳大利亞居住多年。

法官認定黃利明在該犯罪團伙中負責聯繫毒品供應商並提供地址,通過郵寄方式走私了大約1.8公斤的純冰毒。另外,吳俊業則進口了916克的毒品。法官還認定李寧策劃進口了387克的毒品。

此外,在余明被捕時,警方從他的臥室裡搜出分別裝在79個袋子裡的122克純冰毒,而洪旺豪也在家裏隱藏了88克的純冰毒。

學生簽證入境並沒讀書

根據判決書,雖然5人均通過學生簽證前往澳大利亞,但除了吳俊業念完了國際商務文憑的課程外,其他4人都沒有讀任何的正規學校,因此同時也違反了移民條例。對於5名被告的服罪,法官認為所有被告都仍有良好的改造前景,並將要忍受與家人朋友分離的痛苦。

因此法官認為,他們的服罪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的愧疚,也可以省去漫長且複雜的審判流程。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2011年11月一名在墨爾本學習的中國籍留學生因捲入4公斤的偽麻黃堿走私案獲刑一年半。12月,另一名在墨爾本學習的中國籍留學生捲入了一宗2公斤的偽麻黃堿走私案,獲刑兩年半。

5月紐西蘭警方在奧克蘭繳獲了68公斤的違禁藥品,一旦生產成毒品,價值在1,300~2,000萬澳元之間。當時被抓獲的3名中國籍男子中,兩人持學生簽證。海關警察對利用中國留學生到澳洲海關提取已經入關的違禁藥品的做法大為吃驚。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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